时事

“3天内杀掉你”
郑立慷助理接恐吓纸条

莫哈末阿里夫接获用红色麦克笔写的恐吓纸条。

(仕林河22日讯)人民公正党丹绒马林国会议员郑立慷特别助理莫哈末阿里夫的轿车挡风玻璃,遭不明人士贴上以红色麦克笔写着“我会在3天内杀掉你!!!” 的恐吓纸条。

该事件于本月18日下午3时,当莫哈末阿里夫的轿车泊在仕林河公共泊车位期间时发生。



据《阳光日报》报道,28岁的莫哈末阿里夫为了个人与家人的安全着想,就该事件于隔日到仕林河警局报案。

报导指莫哈末阿里夫不排除该威胁与政治工作有关,并认为与个人私事无关。

但他补充,此次事件也可能与过去一连串的事故有关,因为他的挡风玻璃曾在2017年时被打破。

报导也指出,他至今没涉及任何与上述恐吓有关的事情,并将该案件交给警方处理。

莫哈末阿里夫是公青团中央理事兼霹雳州署理团长,并在第14届大选后担任郑立慷的特别助理。



警方:或不满服务

霹州刑事调查组主任安努亚高级助理总监表示,警方不排除该事件可能是因为有人不满莫哈末阿里在当地的服务所致。

他指出,莫哈末阿里夫给口供时承认,有许多人每天与自己会面,他们的目的是达到政治利益,例如要求出任县议员及获得工程承包合约。

“莫哈末阿里夫已拒绝有关承包商们提出的多项献议,但没怀疑有任何人感到不满。”

他说,根据调查,莫哈末阿里夫近期不曾与任何人发生争执,也没发生家庭或私人问题。

他提及,事发地点是公共泊车场,现场并没有闭路电视。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7条文(以匿名通讯方式进行恐吓)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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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闯屋恐吓前生意伙伴 拿督商人认罪罚款5500

(加央5日讯)一名拿督级商人因与前生意伙伴在商业合作上产生争执,擅自闯入对方住家并进行恐吓,今日在法庭上承认罪行,并被判处罚款5500令吉。

现年63岁的被告奥斯曼,今日在妻子和子女陪同下,在加央第二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罪。

首控状指奥斯曼于去年8月29日晚上10时23分,未经允许闯入位于亚娄督京巷的民宅,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文(非法入侵建筑物)。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3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奥斯曼对此罪名认罪,法庭判处他罚款2000令吉,或选择监禁6个月代替。

次控状指控他在同一时间和地点,以恐吓语言威胁屋主,违反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一旦罪成,可面临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奥斯曼对此项指控也认罪。

辩方律师阿兹拉代表被告请求轻判,指奥斯曼为初犯,且已认罪,节省了审讯时间。同时,他患有哮喘和经络疾病,且需负担妻子与四名子女的生活开销,恳请法官给予宽大处理。

推事安娜罗莎娜判处奥斯曼在次项控状上缴付3500令吉罚款,或选择监禁8个月代替。奥斯曼随后依法缴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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