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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盟记者会1】“人数相当有胜算”
敦马将继提呈不信任动议

200518harapan

(布城18日讯)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认为,由于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所持有的议员人数差距甚小,若揭开政府的问题且在国会提呈了不信任动议,有可能会让执政党的议员跳槽。



他今午在记者会上,针对是否会继续提呈不信任动议以及有否信心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一事,如此回应。

他重申,在未来的国会会议上继续提呈不信任动议,是他身为国会议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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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长:任何议员都可提呈 未收到对首相不信任动议

(吉隆坡12日讯)国会下议院议长丹斯里佐哈里阿都强调,国会会议开始前,任何国会议员都可提交任何动议,以便被列入动议清单。

“然而,国会是否接受动议,则取决于议长的决定,有关决定将稍后在国会议会上宣布。”

他指出,尽管国会第三季第一次会议即将在下个月开始,惟国会反对党至今仍未对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提出不信任动议。

佐哈里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针对伊斯兰党宣传主任阿末法德里指反对党早前提出许多动议,都被国会议长拒绝,于是不能保证对首相提出的不信任动议是否会被国会接受、辩论和投票一事,这么说。

他表示,议长是否接受有关动议,是根据国会制定的程序和常规决定。因此,他建议反对党议员多“学习”和“研究”会议常规,以便更了解议长接受和拒绝动议的过程。

“如果动议符合会议常规,我会作出考虑。每个人都需明白,我受议会常规约束,而并非随意作出决定。他们需先阅读、研究和理解议会常规。”

他强调,任何国会议员都可提交任何动议,且提交动议过程非常简单,包括向首相提呈信任动议或不信任动议。

他说,即使类似动议之前曾经提交,任何国会议员依然可不受限制地再次提交有关动议,最重要的是动议是根据既定会议常规提交。

依照国会议会常规第18(1)条文,任何除了部长外的国会议员,都可通过议长批准的动议,要求辩论涉及大众利益及需要紧急处理的特定课题。

该常规第18(2)条文指出,国会议员须在至少24小时内(不包括议会开始前的休息日),就拟辩论事项向议长发出不超过300字的书面通知,以及提交动议原因,向议长书面解释有关事项是具体、紧急和符合公众利益。若议长认为有关动议不具体、不紧急和不涉及公众利益,可拒绝有关动议。
 
第18(5)条文指出,每天议会不得提出超过一项动议。

第18(6)条文说明,若议长已根据第18(2)条文拒绝有关动议,议员不得在同一议会上重复同一动议。

第18(7)条文指议长可在议会上拒绝任何动议,若议长确信提呈人只想借机在议会上发言;或若在议会上已针对动议进行讨论,且政府已针对动议作出解释;或任何动议违反议会常规的任何条文。

第18(8)条文指出,任何在第18(7)条文下被拒绝的动议,不得再提交和不得再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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