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独家】收费低廉 冲击生意
合法旅业促取缔行脚团

旅居槟城的外国人在部落格上列明带团费用。

(槟城25日讯)不满没有注册单位肆意经营旅游配套,合法旅业及导游齐声表达不满,一些更直言若当局不正视这项问题,就等于鼓吹业者和导游都不必注册。

自《南洋商报》揭露有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相关机构被指经营日间行脚团后,不少合法注册的旅行社和导游都向本报大吐苦水,指有关现象其实已经有一段时日,其中,由于这些业者的收费较为低廉,所以无不冲击他们的生意。



等于鼓吹不必注册

一名不愿具名的旅业业者坦言,若允许个人,或任何单位以“教育”、“社区服务”或“推广槟城”为由,继续经营有关作业,那么就等于鼓吹业者不必注册。

“那么我们是不是也用‘推广’、‘社区服务’,或者‘教育’就可以不必注册?这对我们不公平啊,而且他们是做(经营)古迹相关的,旅游是他们的吗?”

这名业者指出,由于有注册的业者必须缴税以及更新执照,所以若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在不必注册下经营旅游配套,那么这对守法的业者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资深导游:不公平执法者常突击持牌旅行社



一名从事内包的业者也表示,如果把有关旅游行脚团的费用称之为“心意”或“手续费”就可以免过法律追究,甚至以后也不必注册,那么未来将使得更多人效仿。

“如果大家都这样的话,是不是无法无天?出了事,要追究谁?”

另外,从事导游行业约20年的许月清在接受访问时指出,无牌营业的旅行社层出不穷,冀望当局能采取行动。

“尤其是执法单位经常突击检查我们这些持牌的导游或旅行社,这对我们不公平。”

应检讨条例

此外,她点出,除了执法需要更严厉外,当局或许需要检讨有关法令,研究是否有关条例已经不合时宜。

据了解,旅游部要求业者注册,主要是为了有效管理所有含旅游性质的活动,从而确保业者提供的服务达标,也不会出现违例情况。另外,这样的做法也能避免游客受骗,或在监督过程中,减低游客在行程中受伤等情况。 

旅游展调查仅一家犯规外国旅游业守法

国外业者守法,值得学习!

为进一步查看是否也有其他旅行社违例经营旅业,本报也前往正在举行的MATTA旅游展展开隐姓调查,其中,多家旅行社都有注册,而其中一间没有注册的则属于台湾公司。

当记者假装顾客询问及下订时,该公司强调自己不能现场收订单或订金,因为他们没有注册,所以只能宣传,之后让有兴趣的观众私下联系。

由于完全没有涉及金钱,因此并没有触犯相关法令,同时让人见识到外国旅游业者对我国旅游法令的敏感度。

随着旅游部佐证报道,证明本报的“槟行脚团非法运作”报道获得重视。

面书上宣传旅居槟岛者也当导游

无注册旅业延生无牌导游,令持牌业者苦不堪言。

据本报调查发现,由于不少单位违例经营旅业,导致不少无牌导游的出现,其中,合法导游除了面对本地无牌导游抢客之外,还面对充当业余导游的德士司机、优步及Grabcar司机,甚至来在大马第二家园计划下旅居槟城的外国人,以及使用旅游签证的外国人抢饭碗。 

许月清早前接受记者访问时就指出,去年有一个游客向她投诉,指一个在大马第二家园计划下,旅居槟岛的外国人也充当导游,同时附上其面子书的招商广告,她过后致函要求大马旅游部调查,旅游部却要求她提供更多资料及证据。

另外,据她了解,槟城曾出现一名使用旅游签证的比利时女子兼职带团,而且她在带团时没有穿适合的服装,之前在面子书上分享带游客去一间老店时,还写错该老店的名字。此外,一名在大马第二家园计划下,旅居槟岛的外国人在自己的面子书上大打广告,还分享所有配套,并发表带团时的照片。 

持牌导游不能打广告

“这些非法的业者甚至可以高调刊登广告,或在面子书上做宣传,但是根据条例,持牌的导游其实是不能擅自做这样的宣传。”

她也说,其实持牌导游还必须遵守各路人马无须遵守的种种导游条规,如:挂执照、指定的衣着、鞋子等,每2年必须更新执照,而更新执照的条件是,每年必须考获3个“旅游延续教育课程” (CTRE),令他们愤愤不平。

旅游部:涉及金钱交易官联机构没注册不能卖团

旅游部进一步佐证本报报道!

除了对照《1992 年马来西亚旅游业法》外,本报曾就非政府组织或官联机构是否能经营有关的旅游配套一事向中央政府旅游部查询,其中,该部电邮回复本报时就指出,根据《1992 年马来西亚旅游业法》第5(2)条文阐明,只要没有以公司名义注册,任何人都不能涉及从事有关活动。

同一电邮中,旅游部也回复,任何涉及到买卖或佣金等(即,金钱交易)的旅游作业,都得向该部注册,否则是不能擅自经营的。

另外,该法令一开始就开宗明义在为“团”下定义时就点出,任何涉及景点观光、远足、购物、探访,娱乐等游客活动,全视为“团”,而“经营旅游业”则定义为任何提供团、住宿、交通,或给予国内外游客的附带服务。

同一条文下的b 部分也阐明,所有举办或经营买卖的内包外包行为,也全都被视为“经营旅游业”。

违例者监5年罚5万

根据《1992 年马来西亚旅游业法》第5条文阐明,任何人若没有以公司名义向旅游部注册的话,都不能提供旅游配套给消费者。根据旅游部执照申请准则的1a条文中指出,有意卖旅游团的单位,都必须以“私人有限公司”名义注册,就此有关单位必须每年进行报税和缴税程序,若没有注册下卖团则可能涉嫌逃税。 

据了解,在此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违例者将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和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持续罚款每日5000令吉。 

旅游部电邮进一步佐证没有注册的任何人,都不能经营或推出旅业配套。

采访手记:旅游部是时候修改法令
●黎添华

或许,旅游部应该修改法令,也是时候修改法令。

面对用心推动古迹教育,推广槟州旅游的工作者,我们应该让所有个人或单位,以推动旅业、古迹教育、社区服务的名义,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来经营含有景点观光性质的行脚团。毕竟,他们确实是认真做事,且用心让游客进一步认识槟城的。

或导致局面难以控制

不过,这样的局面却可能延生另一种问题,即现有的内包旅行社以及导游将面对冲击,同时也令旅游部无法有效地监督。不仅如此,这也会纵容其他单位争相效仿,尤其是非政府组织也以类似借口来运作,导致未来的局面难以控制。

根据我们过去超过两个月的观察,一些个人或非政府组织叫价每人数十令吉,甚至200令吉不等,10个人一团则可能达上千令吉,这不仅涉及税收,更打击守法的业者及导游,毕竟为何守法的人得面对那么多的条例,但是,违例的人却可以如此自由?

或者,旅游部可以修改法令,限定非政府组织或政府相关机构在经营相关配套上必须得注册之余,同时也拥有更多的便利或奖掖。当然,这样的前提是,我们能不能在未来避免有其他意图不轨的盈利单位,以走漏洞方式趁此牟利?否则,相信以后会有更多个人或组织,以相同的理由经营,并把涉及的金额称之为“心意”,然后就这样瞒天过海地过去了。这样下去,迟早一天将沦为一个旅游部难以掌控的乱局。

今天,涉及单位可以有自己的辩解,读者可以有自己的立场,而媒体算是做了应该做的,接下来就看相关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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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信:社媒网红宣传旅游 推动旅游业

(吉隆坡4日讯)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张庆信坦言,社交媒体和网红在旅游宣传中是一个重要的平台,尤其在吸引国内外年轻一代参与和关注旅游,发挥重要作用。

他今日发文告说,配合2026年大马旅游年,该部将透过与社交媒体平台及网红合作,推动我国旅游业发展。

“在旅游宣传中,我们使用所有社交媒体平台,因为我们意识到它的重要性。这是除了主流媒体外,旅游也得主要推广平台之一。

他是于昨日出席“2024全明星网红奖(ASIA 2024)”晚宴时,发表上述谈话。 

张庆信说,ASIA 2024邀请来自国内外网红参与,是推广大马旅游的一项积极举措。

“感谢ASIA 2024及所有出席的网红,他们不仅为活动宣传提供支持,还在推广大马作为首选旅游目的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自大马、印尼、日本、菲律宾、台湾、韩国和中国等9个国家与地区的60名网红出席昨晚的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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