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管控令第28天】不重判当耳边风
高庭维持17被告监刑

(莎阿南14日讯)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诺莎丽达今日维持17名行动管控指令违例者的坐牢刑罚。

法官在裁决时说,若法庭不施以重罚,公众就会重蹈覆辙,不会重视政府要求人民待在家中的指示,以切断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感染链。



上述17名违令者因在一间公寓群聚,于上周三在加影推事庭被判坐牢14天,他们就刑罚提出的检讨申请,今日在高庭聆审。

诺莎丽达在裁决时说:“不要只想到自己,请想想他人的安危,尤其是前线人员,这是传染病,不要轻视管控令,请待在家中。”

14天缩短至10天

她维持所有被告的坐牢刑罚,惟将刑期由14天缩短至10天:“我希望你们在监狱扣留期间已尝到教训,别再犯下同样的过错,你们所有人今天将获释。”

这17名被告年介22至34岁,其中两人为女性,他们在闻判后一一向法庭致谢。



较早前,法庭聆听主控官旺莎希达副检察司及17名被告律师拉姆、吉迪拉治和嘉比尔的陈词。

17名被告要求以社区服务或缩短刑期或罚款,取代坐牢刑罚。

4月8日,加影法庭在17人认罪后,宣判他们入狱14天。控状指他们于2020年4月3日中午12时35分,无故在疫区内的加影阿美林(Amerin)公寓逗留。

推事诺菲道鲁斯谕令所有被告的刑期从4月3日逮捕日算起。

他们被指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6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1000令吉、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事发当天警方接获公众情报,指该公寓一间单位发出喧闹声。

警方抵达事发地点,发现15男和4女包括2名17岁未成年少女,无法就群聚提供合理理由,因而逮捕他们。

两名17岁少女认罪,推事庭允准她们暂缓执行刑罚,以先让福利局在5月14日提呈报告。她们获准以5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反应

 

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