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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28天】第三阶段管控令条例
总检察署:准备当中

(布城14日讯)政府目前正在准备明日起需要在第三阶段行动管控令(从4月15日至28日)中执行的条例。



总检察署周一晚针对西瓦纳南丹律师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指颁布落实第三阶段行动管控令”需要在宪报发表声明,发表文告作出澄清。

文告指出,2020年4月1日至14日的第二阶段行动管控令的条例是在2020年传染病的防范和管制(当地疫区内的措施)(扩展操作范围)条例下,已在宪报颁布。

有4项条例已在本1日至14日生效:

i)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申报所感染疫区)(延长期限)[P.U. (A) 98/2020]

ii)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受感染疫区的措施)(No.2)[P.U. (A) 109/2020];



iii)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受感染疫区的措施)(No.2)修正[P.U. (A) 112/2020]

iv)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罚款)修正(No.2)[P.U. (A) 111/2020]

第一阶段从3月18日至31日行动管控令,已经生效条例:

i)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申报所感染疫区)[P.U. (A) 87/2020]

ii)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受感染疫区的措施)[P.U. (A) 91/2020]

iii)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罚款)修正[P.U. (A) 99/2020]

总检察署说,第一及第二阶段指令所提到的条例已经刊登在电子联邦公报,网站为http://www.federalgazette.agc.gov.my

西瓦纳南丹昨天发表声明指,宪报只有第一阶段管控令的条例,第二及第三阶段的条例还没有看到在宪报上颁布。

“从理论上说,,如果是这种情况,警察根据条例违反指令者发捕或发出任何传票都是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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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署:免妨碍司法审讯 勿评论纳吉居家服刑案

(吉隆坡9日讯)总检察署促请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准令申请的各造,勿发表妨碍司法审讯的声明。

总检察署今日发文告说,上诉庭已择定2025年1月6日审理纳吉的上诉。

“鉴于此,基于法庭尚未对上诉和上诉申请通知书作出裁决,请各方尊重法庭诉讼程序,不要发表任何妨碍司法审讯的言论。”

今年4月1日,纳吉为寻求高庭谕令政府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是否曾下达谕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而向高庭申请司法检讨准令。

吉隆坡高庭于7月3日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理由是支持他主张的证据,包括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及副主席拿督斯里旺罗斯迪的宣誓书,均属“听闻证据”。

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的纳吉,随后上诉至上诉庭,并要求证实是否存在附加谕令,让他在家服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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