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管控令第35天】政府提前终止8委员职务
SPAN改革计划受阻

(吉隆坡21日讯)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8名在上周被终止职务的委员指出,由于职务被提前终止,导致该委员会迄今推动的解决河流污染和改革计划的进程受到阻碍。

拿督古迪亚星、阿都哈林及苏伯拉马廉等8名国家水务委员会前委员今日发表联合文告称,尽管环境和水源部长可依据国家水务委员会法第11(1)条的规定,在不提出任何理由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委员职务,但他们认为基于某些原因,这么做显得不合适。



“有关解雇必须备有透明度,并提供理由证明是合理的。”

国家水务委员会前主席查尔斯与其他委员是于上周五(17日)收到环境和水源部长拿督端依布拉欣终止其职务的信函,生效日期是本月10日。

文告指出,委员会成员的委任不属于政治性委任,而是基于委员在水务管理和相关技术、物流、法规和法律事务方面所建立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

”委员会在过去18个月中已制定了计划,从内部转型及增强水供和排污服务,以使其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加强了执法部门及推行诚信与反贪污框架。去年8月制定了涵括7项应对河流污染的举措,包括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能力和制定水务安全计划等。

“不幸的是,由于提前终止职务,委员会的工作和未来计划都将受到阻碍。”



文告强调,获得优质的干净水源是基本人权,并受到联邦宪法阐明的生命权保护,国家水务委员会委员不应成为政治任命的职务,因这将破坏其独立地位,削弱其提供必要制衡因素的作用。

文告重申,撤换委员会成员将使其所发起的关键转型变得毫无意义,最终将破坏环境和水源部,以及国家水务委员会转变为更具活力、透明、高效和咨询性组织的愿景和使命。

另一方面,文告指出,该委员会早前已就气候变化加剧供水威胁、不规则降雨、干旱季节延长等问题,列成文件并提呈予部长,同时已致函首相丹斯里慕尤丁,以确保上述任务获得完成,包括水工业的转型及解决水务和河流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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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查询国家水务委会 槟城可要求水费回扣

(槟城1日讯)阿逸布迪州议员林冠英指出,向国家水务委员会(SPAN)查询后,获悉州政府可向该委会要求予以水费回扣,一旦获批便可执行。

林冠英说,这也印证他早前在州议会上所提的建议的可行性。

他表示,亲自向国家水务委会主席查尔斯查询后,知晓即使槟州已在宪报颁布新水费率,州政府依可再向该委员会要求“每立方米回扣20仙水费”的申请,一旦获批便可执行。

林冠英也是峇眼国会议员,他今日主持升旗山乡村社区管理理事会(MPKK)主办的“粒粒爱心,温暖人心派米活动”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这么说。

出席者有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升旗山国会议员瑟丽娜、上议员林哥斯华南、峇眼惹玛州议员朱悦权、武拉必州议员王 丽丽、峇眼达南州议员古马然、双溪浮油区州议员彭心慈、彭加兰哥打州议员王宇航、阿依淡州议员王顺祥、峇都兰樟州议员王耶宗及浮罗池滑州议员胡智胜。

首长称需征询法律意见

这名前首长日前在第15届第2季首次州议会上,要求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让槟州供水机构给予用户水费回扣。曹观友回应指水费调涨已在宪报上颁布,需先征询槟州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

“之前我们也有做过类似的措施,就是对浪费水源者征收附加水费,惟此项附加水费已经废除。”

他坚称,近乎全体后座议员都要求州政府给予州内B40群体和 M40群体为期 1年的每立方米20仙水费回扣。

他希望,槟州政府向国家水务委会提出申请,而不非一昧地强调州水费调涨已在宪报上颁布。

他形容,并非不让槟州供水机构调涨水费,只是要求勿涨得这么高;给予用户1年回扣也不会对槟州供水机构的营运造成影响。

针对槟州议会休会,后座议员再次提呈要求州政府为州内B40和M40群体申请水费回扣的联署,林冠英不愿置评,并指任何联署必须先呈给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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