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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47天】律师公会:宪法列明
各州拥抗疫自主权

(新山3日讯)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宪法小组主任邱进福说,根据联邦宪法,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各别拥有权限,他认为州政府可以选择不跟随联邦政府步伐以实行有条件管控令。

他说,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在联邦宪法第九附表设有一张共同权限列表内,这意味着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均拥有管辖权。



邱进福是今日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这么指出。

针对若有州政府无视联邦政府指示,联邦政府该如何做,以及是否有可能引发政宪问题,邱进福强调,联邦政府理应针对有条件管控令,为州政府提供劝告。

“由于这是一个共同管辖权的领域,我想知道联邦政府是否就有条件管控令向州政府提供劝告。如果没有这样做,那么这对联邦政府来说是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没有遵守联邦宪法的规定。”

邱进福认为,目前的情况不是有州属拒绝落实行动管控令 (Act 342),所有州政府都已合作根据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落实管控令,第四阶段管控令将在5月12日结束。

“现在的情况是有6个州不同意有条件管控令,有条件管控令是管控令的行政放宽,目前是没有‘有条件管控令’的法律或法规。



“实际上,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提醒所有人,管控令仍然有效。因此,我认为州政府可以选择不实施有条件管控令。”

邱进福

企业须服从地方政府

询及在有条件管控令下,获准运作的企业是否需遵守联邦政府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邱进福指出,如果有地方当局指示辖区的各领域不必遵守有条件管控令,那么当地企业必须服从指示,可以不复工。

他说,商业领域的执照是由地方当局发出,因此企业受制于地方执法当局可能施加的条件与约束。

但是,他也点出,“问题在于执法是联邦政府权限,因此,如果当地企业不遵守地方政府的指示,警察不会采取任何行动。只有地方当局可以采取行动,也许下次不更新商家的营业执照。”

另外,针对联邦政府若下令警方移除所有路障和不逮捕任何人,州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限制公众活动,邱进福认为,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公园和游乐场仍属州管辖权限,州政府有权对违规人士施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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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信友:律师想法“疯狂” 自我赔偿基金不可行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专业责任赔偿保险(PII)委员会联合主席梁信友认为,逾10名律师答应通过实施自我赔偿基金(SIF)计划,以降低保费的竞选承诺,其实是一个“疯狂的想法”。

他说,由16名参与律师公会选举的律师所支持的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并不可行。

梁信友是回应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古都布的说法,即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将每年节省1200万令吉,并可将每位律师的强制性年度保费从1000令吉减少至600令吉。

他向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指出,2025年每位律师的保费预计约为1000令吉,低于今年的1185令吉。

他表示,600令吉的保费仅足以支付索赔,并不能支付管理自我赔偿基金计划的行政费用。

“没有保险公司会献议每位律师600令吉保费。为理解这些数字,需要简单讲解损失率。

“假设平均损失率为60%,预计1000令吉中的600令吉将用于索赔。因此,若有人承诺将自我赔偿基金保费降低至600令吉,则意味全部金额都将用于索赔。

“那么损失率将是100%,因为保费为600令吉,索赔金额也是600令吉。”

梁信友指出,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耗尽资金,包括律师公会收取的缓冲资金。

他同时强调索赔的周期性,以及没有人能保证不会再次发生“糟糕的一年”。

他以2014至2016年为例指出,这3年的损失率分别为76%、92%和76%。

“仅凭这些数字,每名律师600令吉的保费将导致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失败。

精算师也不建议

“这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我们的精算师也不建议这样做。我们的精算师实际上说过,在(实施)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后,至少3年内我们不应该降低保费。”

梁信友指出,律师公会本身的中介曾建议该会进行一份有关SIF条例的精算报告,而该报告是在去年的年度代表大会提交,古都布是在当时辞去PII委员会联合主席的职务。

“报告指拟议的自我赔偿基金条例草案,将暴露重大治理问题。”

他表示,目前的PII委员会正在为未来奠定基础,并采用科学和精算的方法来长期保护会员。

据报道,42名候选人正在竞选大马律师公会2025/2026任期的16名理事职位,约2万4000名成员具有投票资格。所有填妥的选票必须在本月30日前提交,新当选的理事将于2025年3月就职。继一个由16名候选人组成的团队提倡落实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并获得古都布的支持后,此议题也成为本次选举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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