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管控令第50天】本周或八成商店开业
客流量增料掀“复仇式购物”

店员在地板上测量并标识1米的安全距离。

(吉隆坡6日讯)政府宣布5月4日实施有条件行动管控令后,各大购物商场内获得政府批准复业的各行各业专卖店已开始营业,并在严格遵守标准作业程序下,满怀信心欢迎消费者。

马来西亚购物中心协会(PPK)发文告指出,购物中心从未关闭,从3月18日起一直为民众提供必要服务,如超市、药剂店及餐饮业。估计本周约有70%至80%的商店分阶段开业。



“实际上,所有购物中心都准备好迎接100%的营运,有关细节尚待地方政府做进一步指示,而所有人都为标准作业程序做好准备。”

文告指出,其实从2月份开始,购物广场已开始加强清洁工作,并在公共设施及其他频繁接触点,如扶手电梯、电梯、栏杆、洗手间、婴儿室等,还有中央空调系统及管道等频密消毒。

有鉴于管控令持续到5月12日,因此业主允许租户在此时刻灵活营业。通常从上午11时至晚上8时关闭,视业务情况而定。

正如预期一样,令人鼓舞的是购物者流量每日都在增加。店主预计被抑制的需求增加,并引发“复仇式购物”体验。餐饮业外卖需求不断增长,尽管仍然有许多地方不允许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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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隆

吉隆坡市厅: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取缔

(吉隆坡25日讯)吉隆坡市政厅今日再次发出声明,强调是援引商业招牌条例展开取缔行动,确保所有商店的招牌遵守2项法令的规定,并与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立场保持一致。

吉隆坡市政厅发文告说,所有商店的业者必须确保安装招牌前,先依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第5(1)条文申请准证,取得国家语文局针对视觉效果的核准,也是申请者需提交的文件之一。

“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有招牌必须使用国文,同时也能使用任何语文,但国文的文字必须处于显眼位置,且字体必须大过其他语文。

由于隆市最近展开的商业招牌取缔行动引起两极的回响,因此隆市政厅今日再度发文告表示,取缔行动是有关商业招牌使用国文的法律措施。

文告说,招牌的审批工作是市政厅的责任,且商业招牌也属于综合执照批准的一部分,与商业执照一同发出。

“如果相关公司、协会或企业的名称是在“1956年商业注册法令”、“1965年公司法令”或“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且名称中包含非国文词汇,则无需将这些词汇翻译成国文。”

文告说,市政厅今年联手国家语文局在辖内6个购物中心展开取缔行动,并针对违例的场所发出31张违规通告,主要是相关场所虽持有商业执照,但没有获得招牌执照,因此市政厅是有权开出罚单,以及拆除相关招牌。

“还有另一种情况是,持有合法商业执照及招牌执照,但招牌违反条例,即“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及“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所阐明的国文字体需较其他语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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