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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SRC案】证人:投资小组拥自主权
“纳吉没指示批贷款”

控方第35名证人阿兹丽达出席供证。

(吉隆坡14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SRC 7项控状案续审,控方第35名证人阿兹丽达证实,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并非在纳吉指示下被迫批准贷款予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

阿兹丽达担任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副主席(法律与秘书事务部),她说,该局投资小组会议记录没有显示是纳吉发出贷款指令。



纳吉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今天盘问阿兹丽达时,指该局于2011及2012年提供40亿令吉贷款予SRC时,投资小组会议记录不曾提及是纳吉指示下才批准有关贷款;证人同意这项说法。

纳吉笔记不属于指示

阿兹丽达上周四(9日)供证时说,该局曾获取志期2011年6月3日的信函,是SRC致函时任首相兼财长纳吉,申请从该局获取39亿5000万令吉贷款。

她说,上述信函有纳吉的笔记与签名,向该局时任总执行拿督阿兹安表明,他同意SRC的贷款建议。

辩方今天就上述事情询问证人,纳吉的笔记是否不属一项指示时,证人同意此说法。



阿兹丽达说,该局投资小组在执行权限内的任务时,不需听从任何人或机构的指示。

纳吉(右)在休庭时与友人闲聊。

首相财长也无权批贷

阿兹丽达证实,投资小组作出任何决策时,不需获得部长级人马如首相及财长等人批准;首相及财长也无权审批该局发放的贷款。

此外,对于公务员退休基金局前副主席(固定收益部)助理阿米鲁在供证时说,他在处理SRC的贷款申请时,只获得约25%的所需文件,并依靠相关文件处理贷款申请,阿兹丽达说,若固定收益部没获得充足文件,可拒绝贷款申请。

阿兹丽达表示,若投资小组觉得文件不足,它可拒绝批准贷款;或者指示该局固定收益部获取更多文件,或选择直接与贷款申请单位会面,以决定有关贷款申请。

禁审批无利益贷款

她说,固定收益部为投资小组准备建议书后,必须由该部主管及总执行长审批,才能向投资小组提呈相关建议书。

“若上述两人及建议书撰写者察觉建议书有所不足,可选择不签批。”

她说,根据2007年退休基金会法令第14条文,该局投资小组只能审批为该局带来盈利的投资贷款,审批无利可图的贷款是一项刑事罪,一旦罪名成立,面对的最高刑法为罚款20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每名投资小组成员都受制于这项法令。

另外,阿兹丽达证实,该局投资小组成员诺兹拉及丹斯里万阿都阿兹是来自财政部的代表,该小组召开审批SRC贷款会议时,两人都列席会议。

当时SRC是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子公司,1MDB属财政部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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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纳吉特赦令附录是否存在 魏家祥促安华正面回应

(吉隆坡14日讯)有关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特赦令附录是否真的存在一事,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博士要求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正面回应,向民众解释清楚,而不是继续顾左右而言他。

他表示,人民已厌倦政府的花言巧语和缄默,如今只想知道一个肯定的答案。

他也批评安华以可能妨碍司法为由拒绝回答的做法,令民众无法判断,政府是否有遵守前国家元首的谕令。

魏家祥今天在社交媒体上传一段影片,向政府和安华喊话:“有就说有,没有就说没有。

“这问题在3月7日提出,已经240多天了,如今才抛出可能构成藐视法庭的问题。”

他强调,他尊重前国家元首的最终决定权,追问特赦令附录一事并非是要挑战国家元首和法庭的地位,也不是要妨碍司法,反而是那些违反和藏匿元首谕令者,才是滥用元首和法庭名义的人。

“为什么说他们滥用法庭(名义)?因为他们只要回答有或没有特赦令附录,法庭就无需审讯了。”

魏家祥也表示,若不存在特赦令,政府就应该提控和对付那些造谣者。

另外,他指出,禁止在法庭外讨论案件的规则不适用于我国,因为大马的司法体系已经废除陪审团制,法院判决完全是由专业法官作出,不会轻易受到外界舆论的影响。

魏家祥举例,纳吉的SRC贪腐案件诉讼期间也在法庭外引起热烈讨论。

2022年8月23日,纳吉因在SRC国际公司挪用资金案中被判滥权、刑事失信和洗黑钱罪名成立,遭判处12年监禁并被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今年2月,特赦局宣布将他的刑期减半,预计纳吉将于2028年8月23日获释,罚款则减至5000万令吉;如果他未能缴清罚款,则刑期将延长一年至2029年8月23日。

然而,有消息指出,前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曾经发布一份附录,谕令允许纳吉在剩余的刑期间居家服刑。

纳吉已经针对此事申请司法审查,要求政府确认并执行这项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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