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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遭毒杀案】谋杀改为武器伤人
段氏香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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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氏香

(莎阿南1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同父异母胞兄金正男遇害案有新进展,控方今日提呈替代控状,改以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提控越南籍女被告段氏香。

主控官莫哈末依斯甘达副检察司今日在高庭,向法官拿督阿兹米提出替代控状;在这之前,段氏香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面控,且表罪成立。



根据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至于谋杀罪,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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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

现年30岁的段氏香在控方提出交替控状时认罪,法官则将择期下判。

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2月13日早上9时,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klia2)连同4名在逃嫌犯,以危险武器蓄意伤害金正男,导致后者体内含有VX神经毒剂。

段氏香代表律师郑宝德。高庭在去年8月16日裁决,此案两名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段氏香原定今日需出庭自辩。



另一名原被告是印尼籍女嫌犯茜蒂艾莎,由于控方于3月11日撤销控状,因而获得法庭释放,惟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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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吁金正男家属 认领54万遗款

(雪邦4 日讯)5年前在我国遇害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胞兄金正男,遗下54万令吉待领。

警方促其直系家属,包括金正恩,尽快联系警方,以领取有关现款。雪邦警区主任万卡马鲁助理总监发文告,证实此事。

他指出,警方不接受声称代表金正男家属的代理或“中间人”,代为处理及领取该笔款项,只能是死者父母、妻子、儿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家属。

他希望死者的亲属见报后,致电查案官莫哈末安努亚016-435 8222,以便在即日起的6个月内认领死者的物品。

2017年2月13日,以假名“金哲”入境我国的金正男,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准备乘搭飞机前往澳门时,遭两名女子朝他脸上喷射毒液,他数分钟后昏到在机场诊所,送院途中去世。

警方过后逮捕印尼女子茜蒂艾莎及越南女子段氏香调查此案,随后将两人控上庭,惟经过法庭审讯后,她们分别于2019年3月11日及5月3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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