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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男遭毒杀案】逃过死劫
段氏香判监3年4个月

duanshixiang 03 190401

(莎阿南1日讯) 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同父异母胞兄金正男遇害案今日出现戏剧性进展,越南籍女被告段氏香接纳控方提呈替代控状的献议,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以危险武器致伤)下认罪,最终被判监禁3年4个月,逃过死劫!



现年30岁的段氏香的刑期从逮捕日2017年2月15日算起。

段氏香今早8时16分,身穿红色马来传统服装、头戴绿色头巾,在狱警押送下抵步法庭。她的66岁父亲段文盛则在越南驻马大使黎贵琼等人陪同下现身法庭。

此案今天原定进入段氏香出庭自辩阶段,但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今日在高庭,在向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提出替代控状时说,总检察长汤米托马斯在考虑越南驻马大使馆和越南律师公会提呈的陈情书后,决定指示控方,向段氏香献议替代控状。

由于临时接获有关消息,以郑宝德为首的段氏香代表律师团向法官要求休庭10至15分钟,以向段氏香解释有关控状内容,而段氏香紧接着在开庭时,在交替控状下俯首认罪。

段氏香其他代表律师有拿督纳兰星和沙林。



替代控状指被告在2017年2月13日早上9时,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klia2)连同4名在逃嫌犯,以危险武器蓄意伤害金正男,导致后者体内含有VX神经毒剂,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者兼施。

高庭在去年8月16日裁决,此案两名女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段氏香原定今日需出庭自辩。在这之前,段氏香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罪名下面控,且表罪成立。 至于谋杀罪,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另一名原被告是印尼籍女嫌犯茜蒂艾莎,由于控方于3月11日撤销控状,因而获得法庭释放,惟不代表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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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吁金正男家属 认领54万遗款

(雪邦4 日讯)5年前在我国遇害的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的胞兄金正男,遗下54万令吉待领。

警方促其直系家属,包括金正恩,尽快联系警方,以领取有关现款。雪邦警区主任万卡马鲁助理总监发文告,证实此事。

他指出,警方不接受声称代表金正男家属的代理或“中间人”,代为处理及领取该笔款项,只能是死者父母、妻子、儿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家属。

他希望死者的亲属见报后,致电查案官莫哈末安努亚016-435 8222,以便在即日起的6个月内认领死者的物品。

2017年2月13日,以假名“金哲”入境我国的金正男,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准备乘搭飞机前往澳门时,遭两名女子朝他脸上喷射毒液,他数分钟后昏到在机场诊所,送院途中去世。

警方过后逮捕印尼女子茜蒂艾莎及越南女子段氏香调查此案,随后将两人控上庭,惟经过法庭审讯后,她们分别于2019年3月11日及5月3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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