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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洗黑钱案审讯】蓝吉星:起诉林良实诽谤宣誓书内
纳吉曾承认收SRC 4200万元

蓝吉星受召出庭供证。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7项涉及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今日续审,作为控方第55名证人的执业律师蓝吉星受召出庭供证时证实,纳吉曾在起诉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诽谤的一份宣誓书内承认,其个人户头确实曾收到属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蓝吉星在庭上念出纳吉当年回复林良实的宣誓书内容时说,纳吉当时称他对该笔款项是通过2家公司,即Gandingan Mentari及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充当中介,转入他个人户头一事,并不知情。 



他说,纳吉也在上述志期为2016年2月23日的答覆宣誓书,承认其个人户头收到7亿美元(当时约26亿令吉)的汇款,并称那是“个人捐款”。 

出庭供证,同时核实呈堂的上述诽谤案诉状等法庭文件的蓝吉星指出,他在有关诽谤案中,是林良实的代表律师。 

林良实因在2015年10月3日指出,纳吉不应该把别人的钱汇入本身银行户头,而被纳吉于当年10月27日入禀法庭起诉诽谤。 

林良实当时在答辩书中指出,负责将4200万令吉款项存入纳吉户头的2个中介,分别是Gandingan Mentari有限公司(SRC子公司)和Ihsan Perdana私人有限公司,并指首相接受了来自西亚的26亿令吉献金和SRC的4200万令吉后,没有资格再领导马来西亚。

不过,纳吉最终于去年5月22日,撤回对林良实展开的诽谤诉讼,并同意支付2万5000令吉堂费给林氏。



证人念出林良实言论“他拿别人的钱放进个人户头”

在辩方开始盘问蓝吉星前,纳吉首席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告知法官指辩方将针对蓝吉星的证词陈词,挑起他的证词与此案“表面证据”(prima facie)毫无关系。 

而主控官拿督希旦峇兰随后反驳,表明控方不同意辩方论述,而控方也会就此事陈词,说明蓝吉星的证词与本案有关。

之后,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在盘问证人时,要求证人读出林良实之前发表被指具有诽谤纳吉元素的言论。

蓝吉星随后念出林氏于2015年发表的言论:“他(纳吉)拿别人的钱,然后放进个人户头,哪里可以?”

2015年10月3日,前交通部长林良实在吉隆坡出席拉曼大学学院的一项活动后,指责纳吉“将外人给的钱汇入私人户头”,而林氏当日也声称,他出席净选盟4.0的澳洲集会,是因他要看到纳吉下台。

余静萍:形容美元与令吉交易刘特佐惯用“馅饼”“沙爹”

今日出庭供证的大马银行前客户经理余静萍(译音)证实,大马华裔富商刘特佐经常使用“馅饼”(pie)和“沙爹”(satay)的名词,形容美元和令吉的交易。

辩方律师哈温德吉星在庭上,念出余静萍在其黑莓即时通讯软件(BBM)内,与刘特佐对话的通讯记录,针对每当谈到大批外币汇入纳吉的户头时,“馅饼”和“沙爹”的名词就会出现,提问余氏。证人回应指,上述名字是刘特佐所使用,并证实辩方论据,即“馅饼”指的是美元,“沙爹”指的是令吉。

另外,当辩方针对余静萍涉及于2011至2013年,就纳吉户头获外币汇款所做的报备工作主张,她没有任何企图隐瞒有关当局时,证人接着回应指那当中没有什么好隐瞒的。

她表示,负责处理纳吉银行户头获外币汇款兑换工作的相关部门,都知道有关款项。

当哈温德吉星主张,刘特佐看似才是针对纳吉银行户头交易发出指示的人,反之获授权托管纳吉户头的聂法依扎,只是负责将之转化为正式指示时,获证人回应说:“那似乎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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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当听闻成了事实/江振鸿

随着彭亨王宫日前证实,彭亨州苏丹阿都拉殿下于出任第16任国家元首期内的2024年1月29日,确实谕令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通过居家服刑的方式为剩余的刑期服刑,让纷扰已久的纳吉是否有获得居家服刑令疑云,总算明朗化。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随后也打破缄默,证实总检察长的确有收到相关谕令的信函,但是因为第16任国家元首在发出此谕令后的隔日(2024年1月30日)即已卸任,于是总检察长把此信呈给国家王宫,以便新任的国家元首定夺。

所以,这个于2024年1月29日发出的谕令,来不及在前任元首卸任前的最后一次特赦局会议中被讨论及审核,因此把之交由现任国家元首定夺,是合理合情的,因为任何特赦皆需经过由国家元首或相关州属的统治者担任主席的特赦局讨论及审核,来作最后的决定。

而现任国家元首于特赦局会议中的最终定夺,这是陛下的绝对权力。

其实,这种情况于职场或商场上,并不少见。

一名员工原本已在审批流程中的升职申请,却因为上司或管理层的变更而腹死胎中,或暂时被搁置,这种情况时有所闻。

一笔生意交易,在正式签订合约前,也因为客户相关项目负责人或管理层的变更,或告吹或暂时被搁置,也并不是新鲜事。

但是,此事件之所以引起争议,因为过去一年来,巫统多次提起当时被视为“听闻”(HearSay)的此居家服刑令谕令,却不获得当局的任何回应及证实。

不能轻易“甩锅”

首相安华虽然也强调,那封居家服刑谕令的信函是直接交给总检察长,并没交给他或特赦局成员,但是这恐怕不能被人信服的,因为总检察长作为法律顾问,政府不能因此轻易“甩锅”。

更何况瓜田李下,一般相信大部分希盟支持者肯定都不希望纳吉在希盟所主导的团结政府任期内被“放出来”。

最后,副首相兼巫统主席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于去年4月,签署了一份宣誓书,力证有关准许纳吉居家服刑的谕令。

不晓得声称那封居家服刑谕令的信函是直接交给总检察长的首相,当时是否已从总检察长获知有关居家服刑的谕令,是确实存在,而非所谓的Hear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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