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两周内五度向亲生女伸狼爪
六旬狼父竟辩称为女儿擦汗

60岁狼父对亲生女儿伸出狼手。(图:新加坡《新明日报》/档案照)

(新加坡9日讯)两周内五度伸出狼爪袭胸、摸下体,六旬狼父非礼11岁亲生女,竟辩称为女儿擦汗。

《联合晚报》报道,他昨午认罪后被判入狱4年鞭打9下,但他已年过50岁,改由18周刑期取代鞭刑,总刑罚为4年18周。



60岁的被告因在前年6月18日至6月28日的两周内,超过五次(少于10次)非礼当年只有11岁的女儿被控。他共面5项非礼罪,控方以其中三项罪名提控他。

根据法庭文件,案发时被告、妻子、11岁女儿和8岁儿子同住在一间两房式组屋的主人房。

被告和女儿会睡在一张双人床上,而妻子和儿子则睡在一张单人床上。

以为女儿睡着对她上下齐手

案情显示,非礼案件发生时,主人房都是开着冷气,大门紧闭。被告以为女儿沉睡着,伸出手触碰女儿的胸部,然后再把手伸到女儿下体。其中一次,妻儿也在房里睡觉。



女儿感觉父亲对她上下齐手,但过于害怕不敢出声。

数次被非礼,女儿尝试告诉母亲不果,过后把事件转述给好友听。好友找来学校的辅导员,才揭发被告的罪行。

法庭文件也显示,调查期间,被告否认非礼女儿,并辩称事发时他是为了帮女儿擦掉胸口和颈项的汗珠才会碰到女儿。

控方认为,住家是一个能让人觉得安全的地方,被告却恰恰就在家中干案。

控方也表示,被告是女儿最相信的人之一,但他却违背女儿的信任,要求法官判被告入狱60个月鞭打9下(刑期取代9下鞭刑)。

母亲怒斥被告“禽兽”

女童的母亲怒斥被告“禽兽”,并表示已经和被告离婚,而且不会原谅他。

昨天下午,女童的母亲在一名亲友的陪伴下到法庭听审,听到法官下判后频频拭泪。

她过后在庭外受访时说,她流泪不是因被告入狱,而是想到女儿受的委屈感到难过,并怒斥被告是“禽兽”。

她表示,事发期间女儿曾告诉她,被父亲袭胸,可是当时她并不相信,反而是让女儿不要乱说。之后,女儿就再也没有把被非礼的事情告诉她。

她自责说,她不知女儿受了这么多委屈,直到儿童保护处人员到她家,才恍然大悟。

她说,她从警方口中得知女儿遭受的委屈,毅然在去年8月与被告离婚。“他由始至终都没道歉,我永远都不会原谅这个“禽兽”。

不愿认被告为“父亲”

女童精神受创,不愿认被告为“父亲”。

案情显示,被告原本和女儿的感情要好,女童事后向儿童心理诊所的医生哭诉,她对被告的所做所谓感到难过和羞耻,不明白为什么被告会对她做出这样的事情。

女童的母亲则告诉记者,女儿之前文静有礼貌,性侵事件发生后性情大变,不但课业受影响,晚上常常做噩梦,也变得容易烦躁。

她说,每当女童听到门外有脚步声,就会赶紧跑到住家一处躲起来。

她也表示,女儿至今不肯认被告为父亲,而是以“禽兽”称呼他。

母亲也说,非礼女儿事件被揭发后,被告曾被还押,被保释后一度住在亲戚家,过后竟“厚脸皮”若无其事回到他们家去住,直到今年2月再度被还押。

“当时我还不知道事情如此严重,暂且收留他,他女儿看到他躲得远远的,不敢再与他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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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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