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五大宗教挺婚姻修正案
对未提孩子改教问题担忧

(吉隆坡29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对政府将在下季国会,提呈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的举措表示欢迎,惟担忧未成年者改教问题仍然无法获得解决。

该会发文告说,尽管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修正法令后,规定民事法律下注册的婚姻必须依据民事法解决,以解决配偶改教引起的争议,但未提及未成年者改教问题。



“内阁于2009年4月议决,单亲家长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改教,尽管内阁早前两次提呈修正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但在两次修正法令中,仍然允许单亲家长在没有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下,为未成年子女改教。”

该会强调,问题的根本是单亲家长为未成年子女改教,但首相并未提及这点。

孩子改教应获双亲同意

“我们想知道,内阁是否会遵守2009年4月的决定,即未成年孩子改教须获双亲同意。

“这是问题的关键,首相必须确保所建议的修正案必须解决此问题,单亲家长在未获得另一方的同意下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改教。”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也要求公开即将提呈国会的修正案。

早前,纳吉指出,修正法是依据三项原则,第一项原则是任何一方在民事法律下注册的婚姻,都必须要民事法庭解决婚姻的问题,以确保孩子抚养权及抚养费获得保障及维护。

第二项原则是依据公平与公正,修订后的法令提供配偶双方机会,在民事法庭解决婚姻的问题后,才继续他们各自生活方式,包括再婚。

第三项原则是解决现有配偶改教下,民事法庭与回教法庭引起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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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政府部门安插回展局官员 五大宗教咨理会担忧

(八打灵再也2日讯)马来西亚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近日对政府计划在每个政府部门安排大马回教发展局(JAKIM)官员表示强烈担忧。

该计划旨在确保政府决策符合回教原则,但委员会担心,这可能会触及宪法底线,影响所有马来西亚人的基本权利。

五大宗教咨理会指出,虽然《联邦宪法》第3(1)条确认回教是联邦的宗教,但回教发展局的职能在确保政府政策符合回教原则方面,可能超出了宪法对“回教”一词的解释范围。

该委员会强调,最高法院在1988年敦沙烈阿巴斯案中的判决明确指出,《联邦宪法》第3条的“回教”一词指的是与仪式和庆典相关的事务。

这一法律解释在随后的三项联邦法院判决中得到维持,包括2018年的英德拉案、2021年的依齐布特拉案和2024年的聂依琳案。

五大宗教咨理会担忧,回教发展局的介入可能违反这些判例,并引发宪法争议。

该声明是对《每日快报》8月13日一则报道的回应。

报道中,自由民主党副主席王俊仲对回教发展局官员将在各政府部门进行安排,以确保决策符合回教原则表示担忧。

五大宗教咨理会强调,这种安排可能在法律上引发问题,影响公共领域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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