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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宗教遗憾内阁立场摇摆
没正视民间意愿

(吉隆坡8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副主席陈和章重申,对于改教课题,该会认为,必须父母双方都同意才能为孩子改教,只要有一方不赞成就不能这么做,而孩子年满18岁后,应有权自己选择宗教信仰。



他表示,内阁自多年前表示要解决单方面改教的课题,但最近在国会上的表现,证明其立场仍游离不定,让人深感失望。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一再向政府及部长们反映,希望正视民间看法和声音,寻求最好的解决方案,杜绝一再出现的改教争议或风波。

根据原本提呈的法案建议,第88A(1)条文赋予照顾21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和养母,与父亲拥有同等权利,即父母不能单方面为孩子改教,必须双方都同意。

“很遗憾政府撤回此建议,如果一直没有拟定一个新条例,将来难免会再次衍生问题,因此我们鼓励积极推动修法,确保有关法律能符合联邦宪法精神。”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副主席陈和章

年满18岁有权决定本身信仰



陈和章指出,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孩子在年满18岁之后,有权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不需要父母同意;不过在这之前,父母可以替孩子改教。

他解释,“父母”这个词汇可解读为父亲或母亲,造成只需单方面同意就可为孩子改教,所以该会建议修改,包括让“父母”一词,能有更明确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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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训40段若引入国立学校 五大宗教:违宪

(吉隆坡23日讯)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MCCBCHST)呼吁政府和教育部,以联邦宪法为参考,即它不允许将回教宗教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引入国立学校。

该理事会今日发文告,对教育部推介“脑威圣训40段”鉴赏模块一事深表担忧,并称这是违宪。

该理事会说,圣训明显是回教的一部分,在宪法中,并没有条款阐明,允许在国立学校进行此类回教教学。

文告指出,联邦宪法第3(1)条款阐明,伊斯兰是联邦宗教,仅是指回教仪式和庆典有关的事务,并没有涵盖回教作为一个包罗万象的概念,有关概念通常被理解为是一个全面生活体系。

该理事会认为,联邦宪法第12(2)条款阐明,每个宗教团体都有权利建立和维持其宗教在教育机构。因此,圣训40段可以在回教宗教学校落实,但在国立学校落实,可能违宪。

该理事会说,联邦宪法第12(3)条款阐明,无人需接受除了自己宗教外的其他宗教教导,或参与其他宗教的宗教仪式或礼拜行为,因为宪法条款保障包括学生在内的个人权益,不接受除自己宗教以外的其他宗教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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