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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会失望删禁单方改教条文

(吉隆坡12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查里依斯迈对政府向下议院提呈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修正法案时,删除最关键的第88A条文感到失望及遗憾。

他说,有关条文是解决父母单方面为年幼孩子改教、回教徒与非回教徒家长之间监护权冲突的最有效方案,让父母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在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下,享有宗教自由。



拉查里今天发文告,认同有关修正法案出现一些渐进式改变,尤其是解决民事婚姻的离婚及婚姻的资产分配问题。

“关键课题是禁止单方面改教,它已影响许多儿童的未来生活。” 

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严正看待这项课题,在孩子的最大利益原则下,承认父母双方不论在宗教、监护权及孩子抚养权方面都享有平等权利。

“人权委员会相信,只有修改联邦宪法第12(4)条文,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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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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