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人权委员会为遵循法律
暂停牧师失踪案听证会

(吉隆坡17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澄清,该会是基于须遵循人权委员会法律条文,才停止许景城牧师失踪案的听证会。

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主席拿督马永贵说,该会是接获警察总长丹斯里弗兹发出的信函,基于法律义务而停止听证会,避免影响许景城失踪案审讯。



对于一些报道描绘人权委员会软弱无能,马永贵坦言感到生气及愤怒。他今天在该委会办事处召开新闻发布会说,目前人们的看法是,人权委员会听从弗兹的指示,事实上并非如此。

“我们今早召会会议,聆听各代表律师的意见后,认为遵从法律是至关重要的。”

马永贵说,1999年大马人权委员会法令第12(3)条文下,一旦调查人物成为法庭案件,须“立刻停止”听证会。

“我们是100%独立,没有人可以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我们是根据法律行事。”

人权委员会主席丹斯里拉查里强调,只是暂停听证会,委员将继续针对社运分子安里仄末、牧师约书亚希尔米和妻子路德的失踪案进行听证会。



“委会将致函警方讨论委员会参与审讯的可能性。

涉嫌许景城牧师失踪案的首名嫌犯林昌南(译音),日前在绑架、秘密及非法禁锢他人的罪名下,被控上八打灵再也推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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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车震事件】人权委会:非重刑犯 少女不应戴手铐上庭

(吉隆坡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指出,涉嫌在公共场所“车震”的17岁少女不应被警方拷上手铐押上庭申请延扣,只有犯下严重罪行如谋杀或贩毒,才须戴手铐。

该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法拉博士指出,当该少女嫌犯被拷上手铐押上庭“游街”,明显侵犯未成年者的权益。

侵犯未成年者权利

“逮捕成人和儿童的一般程序是不同的,2001年儿童法令第83A(1)条文明文规定不能给儿童戴上手铐。”

她说,只有在对待犯下严重罪行,如谋杀或贩毒的罪犯,才适合戴上手铐。

重刑犯才需戴手铐

法拉就此指出,随着车震事件新闻和视频被广传,也侵犯了未成年少女的隐私权,这包括在少女被捕前、被捕期间甚至是案件审讯期间。

她也促请记者遵守2001年儿童法令第15(2)条文,禁止传播任何儿童涉及任何刑事程序(包括逮捕)的照片。

她说,那些分享有关视频的人,也侵犯该少女在《儿童权利公约》下所享有的隐私权。

周铨洋:传播照片不道德

大马民主联合阵线人权事务负责人周铨洋昨日发文告说,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警方不应该给孩童上手铐。

他指出,大马通讯和多媒体委员会应该立即进行干预,并下令删除此类内容,因为这些内容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的露骨照片。

“第83A(1)条文明确规定,不得给孩童戴上手铐,除非是涉及严重罪行,或者企图拒捕或逃避逮捕;没有迹象表明这两个人以任何方式犯下严重罪行或拒捕。

“此外,警察将两人戴着手铐和扣留服带上法庭,并允许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的照片被广泛传播和自由分享,是非常不道德和有害的。”

媒体应删露骨画面

周铨洋也说,媒体应立即删除任何可识别两人的露骨图像和照片,以及公众停止传播照片和视频。

他认为,内政部长和警察总长应该对逮捕、扣留和对公众公开案件的过程作出解释。

数字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在6日发声明说,她已要求社媒平台移除(年轻男女在车上有不当行为)影片,而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将跟进此事和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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