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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步司机涉嫌非礼越南女子案
医药报告未出炉 案展913过堂

涉嫌非礼的优步司机莫哈末苏基里,在家人陪同下,神情严肃步出推事庭。

(槟城18日讯)“优步司机涉嫌非礼越南女子”案,基于医药报告尚未出炉,案件展延至9月13日过堂。

被告今日在家属陪同下出庭。被告神情严肃,并刻意避开媒体镜头。



依据控状显示,被告莫哈末苏基里被指于6月6日下午3时56分,在冷当垄尾路非礼一名越南籍乘客,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54(非礼)条文。

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监禁达10年,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案中43岁越南籍女事主指控,案发当天由被告载送从冷当垄尾路前往鸭加路时,被告在车上脱裤露宝并捉其手去抚摸下体。

被告也被指在非礼过程中,以手机自拍。受害者为求自保,只好就范。但回家后告知丈夫和友人。被告较后还致电骚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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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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