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优步司机非礼女乘客案
4被告获准保释外出

四名被告张秋明(左二起)、黄春平、郭贤达及王国良皆不认罪,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

(槟城15日讯)“优步司机非礼女乘客案”,涉嫌围殴司机的4名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时都不认罪,每人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外出,案件定于7月18日过堂。

四名被告分别是张秋明(37岁,技术人员)、黄春平(32岁,厨师)、郭贤达(32岁,装修员工)及王国良(27岁,合约员工),人名皆译音,被控于本月7日,在垄尾路殴打被指非礼女乘客的优步司机。



四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以他们在事发后给予警方配合,甚至在殴打优步司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后主动向警方投案为由,要求推事让四人保释外出。

保释金6000令吉

主控官则建议不让四人被保释外出,若要被保释,也应该给予较高的保释金及附加条件下才保释。

推事最终准许四人分别以6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同时必须于每周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上述四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第147条文(骚乱中致伤)下被控,一旦罪成,将面对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而昨天,被指非礼女乘客而被打的优步司机莫哈末苏克里(30岁)在首控上庭时也否认有罪,同样获准以6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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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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