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公共场合衣冠不整
女回教徒将罚千元

(瓜拉登嘉楼27日讯)穿着暴露的回教徒女性及在公众场所尤其戏院里作出有伤风化举动的男女,可面对罚款和监禁,而戏院业者若没遵守规定的回教条例,也会面对罚款或吊销执照的命运。

登州人文发展委员会主席诺汉查说,在公共场合衣冠不整的女回教徒将被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诺汉查在一项回教罪案讲座会上这么说,无论如何,州政府不会仓促落实这些条例,会先努力教化公众。

他说,目前为止,政府会努力贯彻回教教义,一旦时机成熟,将会严厉执行2001年回教伤风化法令。

“依据法令,在戏院里作出有伤风化举动的男女,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罚款1000令吉,监禁两年,或两者兼施。”

他说,一间戏院公司管理层已同意在电影开始前播放长达51秒的告诫短片,提醒回教徒勿作出伤风化的举动。这项举措能杜绝社会问题的发生。

他也说,登州回教局将与甘马挽戏院业主商谈,要求管理层在戏开映前,播放同样的告诫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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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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