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冒警强奸16岁少女
男子辩称遭抚摸下体

 

强奸罪名成立,被告莫哈默菲尔曼被判坐牢12年半和鞭打11下。(档案照)

 



(新加坡14日讯)比萨送货员冒充警员强奸少女,竟称是少女主动摸他,被法官斥责说辞令人难以置信,判他坐牢12年半和鞭打11下。 

判监12年半鞭笞11下

《联合晚报》日前报道,30岁的莫哈默费曼被控在2013年10月9日下午4时50分至6时之间,在兀兰5道第359座组屋五楼至六楼间的楼梯口,强奸16岁女生。 

被告不认罪,案件于今年5月和6月在高庭审讯。司法委员符晓平昨午判被告罪成。 

控方举证揭露,案发下午,受害女生与小男友在第362座组屋楼梯口胡搞;被告之后现身,向女生与男友谎称他是警察,接着带女生到第359座组屋强奸她。 



而被告则驳斥说,是女生主动上前与他聊天,开始与他谈心事,接着还叫被告送她回家;来到楼梯口时,女生主动握住和抚摸他的下体,导致他射精。 

自称多女生找谈心事

被告还称,不知何故自己从求学时期开始,就有很多女生找他谈心事,让他大感困扰,甚至影响学业,最后不得不退学。 

司法委员认为,被告的说辞完全令人难以置信、前后矛盾,而且不可思议;反观受害人的供词则清楚和有条理。 

被告也声称在警局接受问话时遭警员恶待,司法委员指出,被告的说法毫无根据。 

被告昨午低着头接受判刑,神情显得沮丧。 

称妻子曾遭迷奸

 

审讯期间为夫上庭供证的妻子,昨午带着女儿守在庭室外,眼眶泛泪。 

证据显示,被告在案发后隔天,用手机上网搜索关于强奸的内容;但被告反称,是因为妻子在2013年5月被人迷奸后,用他的手机搜索关于强奸的信息。 

为证明被告的说法,辩方一度传召被告的32岁妻子玛丽维上庭供证,要她说出被强奸的过去。 

昨午,妻子带着两岁女儿到庭上闻判,由于女儿吵闹不休,妻子于是和女儿改到庭室外等候判刑结果。 

案子结束后,媒体记者们尝试访问妻子,但眼眶泛泪的她表示不愿多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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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律师团队呈新证据 法院谕令重审杨祖强案

(布城12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峰回路转,联邦法院基于杨祖强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此案移交回高庭审理,以定夺新证据的真实性。

相关的新证据,包括女佣声称在此案中给了假口供,以及对杨祖强的性侵指控并不属实等等。

较早前,杨祖强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出新证据,以撤销性侵女佣案的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审理这项申请,以丹斯里哈米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申请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控方(答辩方)法依沙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罗扎德丽雅,申请人的其他代表律师还包括拿督拉泽巴星、沙林、罗伟乐、纪伟伦等,代表控方出庭的另一名副检察司则是林伟强。

哈米达星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申请提出额外证据,即申请中所列出的5份文件。

他说,这项申请非常重要,因为相关的文件似乎说明了投报者(女佣)给了假口供。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投报者似乎真的提供了假证,以致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因此,三司批准申请人提出上述5份文件。”

他说,联邦法院也将指示高庭取得与上述5份文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传召)相关证人。

“高庭可采取适当的方式盘问相关证人,并针对新证据或供词发表看法,然后再向联邦法院提交有关的看法,即有关的新证据(文件)和供词可否被采用。”

杨祖强强奸案上诉审讯改至11月25日

杨祖强为霹雳前端洛州议员,他涉及的强奸案件上诉审讯日期已从上个月23日改至11月25日。

然而,哈米达星说,随着申请人提出新证据,因此必需展延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的上诉聆审日,他也谕令此案移交回怡保高庭审理,并择定11月26日在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回顾本案进展,高庭是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罪名成立,而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则是在今年3月1日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惟刑期从监禁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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