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刘国民:若出现司法冲突
法院有权判州法令无效

在主持人引导下,3名主讲人针对回刑法发表精辟看法,左起为刘国民、颜康益、杨锦成及邢福庄。

(吉隆坡20日讯)上诉庭退休法官拿督威拉刘国民提醒,州法律不可违反联邦法律,一旦出现司法冲突,联邦法院有权力及责任宣判相关的州法令或条文无效。他说,若伊斯兰党提呈的355条文修订建议在国会通过,人民有权把问题带上法庭。

“一旦回刑法抵触刑事法典或刑事程序法典,出现司法冲突,联邦法院有权力及责任宣判有关法令及条文无效。”



他也形容,社会契约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协议,也是全国人民共同达致的最高法律,它绝对不能被忽略。

刘国民今天在吉隆坡永春会馆主办的“回刑事法私人法案,社会契约和国家宪法之三角关系,你知多少?”讲座会上这么说。

另两名主讲人为民青团署理团长杨锦成律师,以及马来西亚华人回教徒协会总会前中央理事邢福庄,讲座会由吉隆坡永春会馆总务颜康益主持。

他说,国家独立后,在1965至1988年期间,执政党以在国会拥有超过三分之二席位的优势通过各项修宪,其中令人关注是1988年修改联邦宪法121(1A)条文,对全国人民带来长远影响,导致改教课题在回教法庭及民事法庭诉讼引起司法冲突,包括孩子抚养权。

“目前数十个法庭案件没有明确解释,修宪前,民事法庭拥有审判回教法庭的司法权,回教法庭判决可上诉至普通民事法庭;修宪后,普通法庭无权过问回教法庭的司法权利。



须根据时代变迁修改

他认为,社会契约与联邦宪法并非一成不变,它必须根据时代变迁作出修改。

他指出,联邦宪法第五条文阐明,人民的生命与自由受到宪法保障;第8条文则提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如果伊党的私人法案在国会通过,回教徒与非回教徒的刑事案采用不同处理方式,肯定会产生混乱情况。”

他重申,先后多次被提呈国会的355条文并非是种族问题,它涉及全国人民。

“国会代表全体人民,不是特定种族而已。”

他表示,根据传统,国会将优先处理各项政府事务,私人法案通常排在后面,希望政府深入考虑国会的程序。

关心回刑法的民众在讲座会上踊跃发问。

刑福庄:须确保平等回刑法恐造成人民分裂

刑福庄以回教徒及诚信党党员身分表达本身感受,他说,华人社团群起反对私人法案,“此举显示华人团结一致,还是中了政治圈套?”

“落实刑事法是回教徒社会期待多年的愿望,这是否会成为大马人民分裂的因素?。”

邢福庄表示,根据他探听的消息,是巫统代表见了吉兰丹伊党领袖,并提出献议后,伊党领袖在没有照会其他反对党联盟的情况下,把私人法案呈上国会。

他认为,回刑法的施行必须回归可兰经和圣训的精神,并在有利的社会环境及条件,否则将形成不义。

“在社会公平与福利还没全面实现前,是否适合实现回刑法,有待思考与商讨。”

他说,只有确保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实行回刑法。

杨锦成:私人法案若通过法庭处理案件变棘手

通过法庭挑战丹州回刑法的合宪性的杨锦成说,若国会通过伊党提呈的私人法案,法庭在处理各项案件将变得异常棘手。

他举例,若一个家庭被3个人打抢,受害人去报案时,警方发现是回教徒干案,将会把案件交由宗教局处理。

他说,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国会的私人法案与吉兰丹刑事法是两码子事,前者是扩大回教法庭的惩罚权。

中央让路违宪

“事实上,伊党并非首次提呈私人法案,除了今年6月,伊党也在2015年先后两次提呈,最近一次的法案则有所修改。”

杨锦成表示,在国会历史上,反对党私人法案不曾成功提呈私人法案,这次中央政府让路,明显违反联邦宪法。

他说,要修改联邦宪法必须获三分之二国会议员通过,哈迪要修改的中央法律只有简单多数票,只需112名国会议员赞成即可通过,届时后果不堪设想。

他批评伊党在提呈私人法案课题上,纯粹是为了政治利益,完全没有考虑到人民及国家的福祉。

他相信,若私人法案不幸于今年10月在国会通过,允许吉兰丹执行回教刑事法,肯定会有政党通过法庭提出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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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拉越与大马无法承受石油天然气争端升级

(吉隆坡27日讯)长期以来,砂拉越自认是全国石油产量最大的邦州,惟在国家石油财富分配方面,砂拉越却被亏待了。

联邦政府的数据显示,砂拉越占全国石油总储量的60.87%,砂天然气出口量也占国家天然气出口量约90%。

然而,砂拉越获得的石油税仅占全国石油总收入的5%。去年的石油税为28亿令吉。

业内人士和专家担心,让砂拉越石油公司(Petros)成为当地唯一天然气汇总商可能会带来反效果。

除了监管分销、出口分配和定价,汇总商也负责保养和发展天然气分销基础设施,而这项任务目前由国家石油公司负责。

虽然尚未披露官方数据,但无可否认的是,国油过去几十年在砂拉越油气基础设施和整个行业的发展上花费了数十亿令吉。

许多人担心,如果砂拉越石油公司不能取代国油成为砂拉越油气行业的长期投资者,那么砂油气行业将面对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一名不愿具名的分析员说,不论国油应该花费多少资本支出,都必须由砂拉越石油公司承担。

除非砂拉越石油公司有能力花费相同或更多的资金,否则砂拉越的油气行业将成为最终的输家。

若要公平了解国油在砂拉越的资本支出有多少,只需看看国油的整体投资情况即可。

仅在2023年,国油在马来西亚,包括砂拉越的油气行业投资总额就达到260亿令吉。

砂拉越石油公司并非唯一的输家,研究机构一致认为,如果将控制权移交给砂拉越石油公司,国油也将蒙受损失。

分析员认为,如果国油将控制权让给砂拉越石油公司,那么国油的底线可能会受到冲击,尤其是仅从砂拉越天然气生产中获得200亿令吉年利润。

这将减少国油未来的资本支出,尤其是在天然气领域和全国的上游业务。

消息人士表示,鉴于砂拉越希望国油摆脱下游业务,他担心砂拉越石油公司可能没有能力填补资金缺口。

“他们希望国油只开展上游业务。”

在油气行业,上游业务(也称为勘探和生产)通常成本最高,尤其在南中国海,部分原因是天气情况、海水深度以及中国对几个岛屿的争议声索所造成的日益紧张局势。

分析员说:“如果砂拉越和国油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将在很大程度上输给印尼,因为没有人投入足够的资金,或者他们投入的方式不正确;这是最可悲的部分,马来西亚人不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发生。”

国油首任主席东姑拉沙里直言不讳评价砂拉越的诉求。

拉沙里受访时说:“砂拉越石油公司?你可以有10个这样观点相同的机构,但它不会像国油那样。”

他指出,国油“代表马来西亚人”拥有石油,这一点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中清楚阐明,该法令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国有化,由联邦政府控制的一家公司管理。

拉沙里说,这是为了确保马来西亚在与 “七姐妹 ”(又称国际大石油公司)打交道时,得到更公平的待遇。

他表示,只有像国油这样得到整个联邦政府支持的国家石油公司,才能避免受到全球公司的强势控制。

他说,虽然国油甚至他本人都可以走进蚬壳(Shell)或埃克森(Exxon)的办公室并获得认可,甚至 “平等对话”,惟砂拉越石油公司却无法做到这一点。

他认为,委任砂拉越石油公司取代国油只会削弱砂拉越与大型石油公司谈判的实力。

砂拉越政府之所以要让砂拉越石油公司成为当地唯一的天然气汇总商,是因为它声称这符合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中关于恢复砂拉越天然资源自治权。

这将为砂拉越境内开采的石油和天然气提供更高的补偿。

砂拉越希望将其天然气分配份额从目前的5%提高至30%,以满足2030年砂拉越天然气路线图的国内需求,该路线图是一项利用天然气推动永续发展的10年计划。

然而,拉沙里说,这种观点忽略了砂拉越作为马来西亚联邦一部分所获得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联邦政府为砂拉越提供国防等多项服务,而砂一直要求联邦政府在南中国海日益紧张的局势下保护其油气资源。

他指出,联邦政府过去多年提高砂拉越的发展资助,以补偿过去的不满。

根据第12大马计划,砂拉越在2025年获得48亿令吉拨款。在明年财政预算案中,砂拉越将再获得59亿令吉拨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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