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刘蝶广场偷手机案
青年表罪成立须自辩

被告萨鲁安努亚(右)出庭。

(吉隆坡18日讯)推事庭今日裁决,去年7月在吉隆坡刘蝶广场偷手机的青年表面罪名成立,须于下月12至14日出庭自辩。

推事努阿米娜督说,她在审查证物及文件,并考虑控辩双方的陈词后,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被告刘蝶广场手机偷窃案的被告萨鲁安努亚表罪成立,因此谕令被告须从4月12日起为期3天内进行自辩。



被告萨鲁安努亚(23岁)为一名失业汉,他被控于去年7月11日在刘蝶广场一间手机店偷窃价值800令吉的联想S860智能手机,在刑事法典第380条文下被控。

罪成可判监10年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面对的最高刑法为罚款及监禁10年。

被告代表律师丹斯里阿都阿兹说,其当事人将传召两名证人,并选择在证人栏进行自辩。

此案主控官是玛琳妮副检察司,被告聘请的另3名律师为凯鲁阿占、耶也查卡里亚及依山布斯洛。 除了偷窃手机,被告也因为在金马律警区服食可卡因,于今年2月12日被推事庭判决罚款2000令吉。



此外,被告于今年2月20日以巴冷刀致伤一名技工,并在2月24日被控上法庭,惟被告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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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商会:玛拉数码广场 应效法刘蝶广场经营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大马马来人商会建议玛拉数码广场管理层效仿吉隆坡刘蝶广场的经营概念,以实现逆袭。

主席阿都哈林说,玛拉数码广场的经销商必须不断推销各种各样品牌产品以吸引顾客。

“刘蝶广场全界域展销新款式及二手产品,只要货架上有空位,经销商就会摆卖各式货品。”

“玛拉数码广场管理层及经销商必须向他们学习。”

玛拉数码广场于2015年创设,在吉隆坡、莎亚南、新山及关丹均有分行。

2019年,乡区发展部长拿督斯里丽娜在国会披露,2018年莎阿南与关丹分行、2019年2月新山分行均先后关闭,吉隆坡分行惨淡经营。

哈林说,行销货品及服务不够多样化,是玛拉数字广场生意差的其他导因。

“刘蝶的经销商专长于预装电脑,定制电脑,及重新组装电脑。”

他说,玛拉数字广场不能只依靠低廉租金及策略据点求胜,而是要主动出击及提供全面服务,以赢得口碑。

大马网络企业家协会主席(PUIM)主席阿兹鲁说,玛拉数字广场的经销商必须更积极宣传推销他们的产品及服务,特别是通过社媒。

他说,虽然数码广场坐落在策略地点,它的管理层还需更努力去激活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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