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副内长:或利用罗兴亚人事件
恐怖组织趁动乱招新血

阿末哈密(左起)、阿末扎希、纳吉、莫哈末阿都卡林、麦赫梅迪及努嘉兹兰交流甚欢。

(布城6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努嘉兹兰说,罗兴亚人面对的压迫和不公,令人担心此情况会被恐怖组织“骑劫”,甚至渗透其中以创造斗争机会,国际社会受促合作寻找政治解决方案,以免衍生为宗教冲突事件。

他促请国际社会联手消除招揽成员的恐怖组织,例如“回教国”组织,以防他们利用种族和宗教冲突事件来招募成员。



努嘉兹兰在国际保安对话会上说,恐怖组织利用发生的冲突及“特设”的袭击,可能引发社区之间的不和。

“恐怖组织有目的地实施恐怖行为,包括袭击回教堂和教堂,就是要引发社区间不和及有针对性地暗杀社区领袖,制造社区之间的摩擦。”

努嘉兹兰说,“回教国”组织持续在全国招揽新成员,锁定对象尤其是一些想逃避现实的青少年,并以他们扭曲的世界观和错误理念来荼毒这些年轻人的思想。

“为了对抗‘回教国’组织的花言巧语,我们需提出更具吸引力及关系年轻一代的课题,也需具备创造力,否则难吸引年轻一代的注意。”

他提到,互联网是招聘恐怖主义成员的主要媒介,它是一把双刃刀,可塑造无国界之境,惠及全球不少人,但也成为了被恐怖分子滥用的工具。



“大马皇家警方部队设有反特殊讯息中心,监察恐怖组织滥用互联网及社交媒体传播激进理念事宜,并即时驳斥对方的不实言论。”

他说,大马在打击恐怖主义斗争中发挥巨大作用,但同时需具备奏效的改造计划,这才是迈向胜利的长期关键。

“在2013至2017年间,共有369人疑是‘回教国’组织分子,有87名外国人被捕,多达19个恐怖地基被瓦解。”

参与本届对话会的国家包括土耳其、苏丹、新加坡、日本及菲律宾。

在场者计有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努嘉兹兰、秘书长拿督斯里阿威、回教世界联盟秘书长莫哈末阿都卡林、苏丹内政部长阿末哈密少将、土耳其总统代表麦赫梅迪等。

内政部副部长拿督努嘉兹兰

助恐嫌来源国反恐

副首相兼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博士说,大马计划与恐怖分子的来源国联系,以便分享我国反恐经验,进而协助打击恐怖主义分子。

他说,由于恐怖分子错误诠释回教教义,因此对付恐怖分子不仅需要警军,也要从中了解恐怖分子的思维,才能“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阿末扎希在记者会上说,大马的“去极端化”成功率达97.5%。

受迫害的罗兴亚人,恐遭“回教国”利用进行恐怖活动。

纳吉:95大马人加入IS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说,95名大马人被鉴定加入伊拉克及叙利亚的“回教国”组织,当中34人已死亡,8人已返回大马,并遭拘役及参与改造计划。

他今天主持国际保安对话会闭幕仪式时说,这群人中,尚有36名大马成人及17名孩童还在中东国家。

纳吉强调,我国仅发生一宗与‘回教国’组织有关的袭击事件:“幸好没有人丧生,但我们需作好准备,确保警察和安全部队具备所需工具对抗在本地造成破坏及死亡的人。

“我要向维持大马安全及不惧威胁的人民致敬,政府也向大马人民保证,我们决不会向恐怖分子投降或妥协。“

此外,他也提到,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法令,如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反恐法令、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等,以多项措施来消除极端及恐怖主义。

宗教机构可助打击

纳吉强调,宗教机构不应仅用以传播信仰,也要积极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

纳吉也是全国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他说,我国需要宗教机构的协助,与信徒共同对抗宗教极端及恐怖主义分子。

在学者建议下,他指我国将进一步发展“可兰经反恐教育和信息”奠定基础。

他指可兰经说明回教徒需中庸,因此回教世界领袖受促制定一个路线图,向全球回教徒宣扬这套宗教理论。

此外,纳吉也说,大马对中庸的推崇,令我们甚至能为罗兴亚人及巴勒斯坦人的困境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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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拥与恐怖组织有关资讯 前囚犯面控4罪

(哥打峇鲁24日讯)一名前囚犯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面对4项控状,不过案件获准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此案今天在哥打峇鲁地庭过堂,法官祖基菲阿巴拉在副检察司沙菲克提出申请后,作出将案件移至吉隆坡高庭审理的决定。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40岁),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对此决定也没有提出反对。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0日早上9时15分,在哥打真巴区,其手机内藏有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被告的第一部手机内藏有1020张与达伊沙恐怖组织有关的照片、26个视频以及321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第二部手机则藏有378张照片、36个视频以及244篇PDF格式的相关文章。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于7月21日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的监禁及罚款,并没收任何相关的资料。

武吉阿曼警察总部于6月10日晚上10时15分发现,被告通过“Ahmad Saif Al-Islam Il”名义的脸书帐号,向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提供支持。

由于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最后一项控状,被告也承认自己是哈里发国(IS)圣战组织的成员,并向组织领导人宣誓效忠,以支持位于哥打真巴的组织。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支持恐怖组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40年监禁或罚款。 

被告聂莫哈末沙拉胡丁曾于2018年因拥有与达伊沙(DAESH)恐怖组织有关的资讯,在刑事法典第130JB(1)条文下,被判入狱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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