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卖淫集团赚钱揭秘!
不靠艳女赚肉金靠这个……

警方上个月突击淫窟逮捕三名艳女。(档案照)

(新加坡10日讯)卖淫集团赚钱揭秘!卖淫集团不靠艳女赚肉金,在全岛组屋区设淫窟,靠出租房间赚钱,一间房日租100元(约310令吉),单单一个卖淫网站就有近百个组屋淫窟,租用的艳女多达227人,集团每月赚40万元(约124万令吉),一年达500万元(约15504万令吉)。

《联合晚报》上月独家报道,接连揭发裕廊西两间组屋淫窟,导致其中一间的艳女连夜逃走,另一间则遭警方扫荡。



居民们虽大赞淫窟被赶出邻里,但也对卖淫活动深入社区的现象表示担忧。

狮城最大卖淫网站之一

记者步步追踪,发现两间淫窟的女郎都在同一个网站招揽顾客。该网站去年被《联合晚报》踢爆,网址随后关闭,前些日子又把原本网址的英文变复数后重开,如今旗下艳女从原本100多人暴激增至350多人,成为新加坡最大卖淫网站之一。

350名艳女中,有227人在组屋区开淫窟,分布在全岛超过30个组屋区,一个淫窟可有一到三名艳女,估计新加坡有约百间淫窟。

业内人士透露,卖淫的经营模式近来迅速改变,早已淘汰龟公角色,集团都以“直营”模式,只帮忙女郎在网上打广告,提供组屋房间并收租,顾客都和女郎直接交易。



“女郎们做多少就赚多少,没有人控制几时开工,只要每天准时付租金就能继续做下去。”

外国女郎自愿下海卖身

他说,这样的模式深受女郎的欢迎,许多女郎都从外国来新加坡,自愿下海卖身。

照目前“市价”,没厕所的组屋房间日租80元(约248令吉)起跳,有厕所的日租可高达120元(约372令吉),以平均每天100元(约310令吉)房租计算,集团每个月可从250名女郎收取约70万元(约217万令吉)租金。

卖淫集团的唯一成本,就是租房给女郎当淫窟。这些组屋都是从二房东或三房东租来,月租平均3000元(约9300令吉),100间淫窟的月租成本大约30万元(约93万令吉)。

因此,集团从卖淫网站每月“净赚”40万,一年达500万。

组屋沦为淫窟,屋主若被定罪可被判罚款,监禁,组屋还甚至可能被充公。(档案照)

组屋经营娼寮将被定罪

组屋若沦为淫窟,屋主、租户、住户和代理人,都可被判罚款甚至坐牢。组屋屋主有义务定期检查组屋现状。

根据妇女宪章第148条文,任何人无论拥有、经营或者协助经营娼寮,都算触犯法令。

组屋的屋主、租户、住户和代理人,若没能证明不知道组屋是用来经营娼寮,将都被定罪。

若被定罪,犯人将面对最高3000元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对最高1万元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据新加坡建屋局网站,若屋主租出的组屋沦为非法用途,就算触犯租屋条例,可面对罚款或充公组屋。建屋局也提醒,即使组屋获准转租,屋主也有义务定期检查组屋的现状。

卖淫集团APP有“黑名单”功能

卖淫网站艳女“竞争激烈”,许多人虚报年龄、修图“整容”,为此网站让顾客提出“售后反馈”。卖淫集团的APP还有“黑名单”功能,让艳女在系统举报“恶顾客”。

卖淫网站除了帮女郎张贴广告,还聘请人员提供24小时“客户服务”处理嫖客投诉,最常见的是女郎的真实面貌和广告“货不对办”。

因此,网站也让嫖客在女郎的广告页面“点评”,让嫖客以匿名方式分享“售后反馈”。

此外,卖淫网站还设立顾客“黑名单”,让女郎把“问题顾客”的手机存档,提醒其他女郎小心。

有顾客曾在网站上,投诉女郎素质越来越差、态度不好、越来越贵,“客服人员”则霸气回应,从前全岛在网上登广告的艳女不超过300人,如今单单他们的网站就有超过300人,因此劝嫖客们看开点,也承诺加紧控制女郎素质。

文礼一带居榜首

组屋淫窟数目,以文礼一带居榜首,第二是海军部一带。

网上的艳女虽然不会标明地址,但都会标示最靠近的地铁站或大概的路段,以方便顾客选择。

据网站,最多艳女经营的组屋淫窟是在文礼一带(24名),第二是海军部一带(19名),第三是马里士他一带(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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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马

被骗来马卖淫 尼籍女子报警4人落网

(槟城2日讯)25岁尼日利亚籍女子被骗至马来西亚,原以为将从事家庭女佣工作,抵达后却被迫进行非法性交易,在逃脱后报警寻求协助。

槟岛西南县警区主任沙扎里助理总监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该案件涉及4名嫌犯,年龄介于24至35岁,嫌犯中有3名外籍人士和一名本地女大学生,其中一对为情侣。

警方在峇六拜的一间公寓内逮捕了4名嫌犯,并于今日将他们带到浮罗山背法庭,申请延长扣留7天。

3名外籍人士是于今年1月以旅游签证入境我国。

沙扎里指出,受害者每次的性交易收费由嫌犯与顾客协商确定,每次交易的费用介于150至500令吉。

目前,受害者已被警方安置在庇护中心。

据了解,这名25岁的尼日利亚女子于今年10月10日抵达吉隆坡国际机场,尔后被带往槟城。

受害者是在逃离嫌犯所租赁的公寓后,前往吉隆坡寻求大使馆的协助,再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迫从事性工作。

警方已根据《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反贩运移民法令》第12条文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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