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反毒机构前官员涉嫌行贿
今被反贪会控上庭

马斯汝尔毕奴斯尝试避开镜头。

(槟城16日讯)25岁的国家反毒机构前助理官员涉嫌行贿,今日被反贪委员会控上法庭。 

一旦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判监5 年或罚款最少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来自沙巴的被告马斯汝尔毕奴斯是因涉嫌三度通过银行转账,接受一名尿检对吗啡呈阳性反应的男子的亲友行贿2500令吉后,又通过中间人,企图再向该男子索贿1300令吉,因而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今日被反贪会控上法庭。 

他共面对4项罪状,其中3项是指他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另一项罪名指他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项,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案发后已辞职回乡的被告对所有罪名都不认罪,地庭法官罗斯兰准许他的所有控状可共由一人以1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同时将案订4月27日过堂。 

主控官阿末卡沙里副检察司原本建议被告需由一人以2万令吉保释,但被告向法官罗斯兰说,目前无固定工作,妻子亦没职业,已回返沙巴的他需花一笔开销到槟城面控,希望法庭可减低保释金。法官谕令如上。被告今日没聘律师代表。 

在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者,最高刑罚是坐牢5年,及罚款不少于5倍的贿款,或最少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马斯汝尔毕奴斯面对的4项罪状: 

1.在2015年12月5日,在亚依淡联昌银行,身为公务员,通过银行户头的转账,接受一名女子海达(38岁)200令吉贿款,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 

2.在2015年12月7日,在同一间银行,通过同一银行户头,接受海达另一笔1300令吉贿款。 

3.在2015年12月21日,在新光大联昌银行,再通过银行户头转账,接受海达另一笔1000令吉贿款。 

被告以上行为皆触犯刑事法典165条文罪。 

4.在2016年1月20日晚上10时25分至10时32分,在槟柑仔园路一间便利店前,身为国家反毒机构助理官员,通过佐斯弗多宁罗伦斯,企图向杰菲里索贿1300令吉,作为不对因尿检呈阳性,可能会被送往改造所的杰菲里,采取应对付行动的酬劳,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项,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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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收贿3000释放尼泊尔男子 前警员判监1天罚款6000

(莎阿南27日讯)2年前涉嫌收贿3000令吉以释放一名尼泊尔籍男子,前警员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6000令吉。受贿行为也让他丢失工作,目前只能在停车场当保安。

法官拿督阿妮塔哈伦在被告认罪后,做出以上判决。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根据控状,原为莎阿南警区总部的一巡伍长的被告加比兰(34岁)被控在2022年12月13日在一家银行收取一名47岁男子行贿3000令吉。

被告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出庭,他在求情时说,他被解雇后2年内没有稳定工作,因此请求从轻发落。

他宣称,目前他只是一名停车场保安人员,还要养活父母和2个年幼孩子。

来自大马反贪委会的主控官慕阿兹阿末副检察司要求予以被告重判,因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并非别无选择的。

阿兹阿末要求法庭审视被告在事件中作为公务员的身分,滥用所赋予他的信任。因此,法庭应予以被告相应的惩罚作为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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