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受机密法令保护
政府顾问理事会报告不公开

(吉隆坡28日讯)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莫哈末哈尼巴指出,因受到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OSA)保护,因此不能公开政府顾问理事会的报告。

他说,有关报告属于机密资料,目前只有首相敦马哈迪医生拥有有关报告。



他说,将政府顾问理事会的报告列为官方机密,是要保护机密资料,这是希盟政府与国阵前朝政府不同的地方。

“希盟之前抨击官方机密法令的实施,是因为国阵前朝政府滥用该法令包庇和贿赂的不当行为。

莫哈末哈尼巴今日在国会下议院答覆民主行动党怡保东区国会议员黄家和的附加提问时,这么表示。

他说,官方机密法令必须存在,任何国家都需要此项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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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台立院通过机密法修正案
泄密给中国可囚15年

国民党立委赖士葆在立法院法院,指责《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具有政治目的。(中央社)

( 台北7日讯)台湾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修正案提及,泄密给中国大陆、港澳等的人士,最多可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修正案指出,涉机密人员出境需管制3年,且得延长一次,最长管制6年。



泄漏或交付台湾机密于海外、中国、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两年以下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可判刑15年。

此外,三读通过的条文也明定,为海外、中国、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或报请核定“国家机密”之事项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一年以下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或其拟订等级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国家机密保护法》于上周由立法院长苏嘉全主持协商时,由于国民党团拒绝出席,导致协商破局。苏嘉全因而裁示草案于今天上午直接进院会表决。

草案除了经审查会通过的版本之外,国民党团、时代力量党团另提出修正动议,不过表决时均被否决,所有条文均照审查会版本通过。

分析:或影响马英九赴华



对此,有台媒分析认为,这项法案的通过可能影响到台湾前总统马英九赴中国,而“国共论坛”也可能因此再度停办,因为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曾经是副总统,也受到新法限制。

国民党党团今天也对此批评称,该法案凸显蔡英文政府“因人设事”,只从政党利益考量,而不是为了人民。

国民党党团总召江启臣也批评认为,蔡当局在马英九卸任即将满3年之际提出这项修法草案,有政治针对性,但立法不该针对某人,否则将造成政治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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