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商人夜访情人家被刺死
死者儿子疑凶手有同谋

(吉隆坡5日讯)尽管“商人卧尸情妇家命案”中死者李志祥情妇患有精神病的儿子已招供,但死者儿子认为此案没那么简单,怀疑杀害父亲的凶手有同谋。

死者儿子李观耀在增江积善堂受询时说,警方至今未向家人汇报此案进展,也未告知嫌犯招供一事。



不信可独自清理现场

“我不相信一名有精神问题的人,从谋杀到清理现场,都能独自处理。”

他说,当天他闻讯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名嫌犯衣著干净,现场似乎有被人清理过的痕迹,因此怀疑另有内情。

他处理完父亲的后事后,将到警局录供协助调查此案。

死者今午2时在4名子女及约50名亲友陪同下走完最后一程,遗体送往蕉赖火化后将安放在万挠。



此案于本月2日晚上10时发生在雪州士拉央宾基兰邓普勒一间双层排屋,当时55岁的李志祥到53岁的情妇家过夜,过后遭人持利刀刺杀夺命,卧尸主人房的浴室。

事后,警方逮捕情妇母子及情妇弟弟(47岁)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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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定婚后协议有效 法官:非回教男可拥情妇

(吉隆坡18日讯)高庭今日裁决,一名商业大亨与其新加坡出生的妻子之间的婚后协议,允许丈夫在婚姻维持期间拥有情妇,是有效的。

法官艾薇洛说,这位称为HLC的妻子,于1997年8月,也就是婚后一个月,自愿与她的丈夫(匿名为PTL)签订了协议。

她说,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第56条,非回教徒配偶之间的这类协议具有法定认可。

她指出,只要不违反任何法令,婚姻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独特的需求、意愿和情况来决定他们的关系和生活方式偏好。

艾薇洛本周初发布这项判词,这份87页的判词已上传至司法机构网站。

申请离婚的妻子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她辩称该协议不可强制执行,因为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压力和胁迫下签署的。

法官不接受这名妻子指是在不知情下签署协议,因为妻子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并在每一页上签名。

法官指丈夫拥有情妇的行为不违法。

法官说,妻子无权依据上述法令第54条文(1)节(a)项,提出通奸导致婚姻破裂的理由,因为妻子容忍了丈夫的不忠。

尽管如此,法官还是批准了这对夫妇离婚,使该判决成为绝对有效并立即生效。

法官说,婚姻顺其自然地进行了。 显然,申请人(妻子)最初将婚姻视为确保她自己和(她的儿子)财务稳定的一种手段。

“尽管随后与答辩人育有五个孩子,但她仍然维持婚姻主要是为了方便和经济安全。

“相反,答辩人承认与申请人结婚更多是出于责任感,而不是真正的感情,因为她是未婚先孕的。”

“被告如缺席的父亲”

法官将被告描述为“缺席的父亲”。

法官也说,她的结论是,虽然通奸或虐待都没有得到证明,但双方对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负有同等的责任。

法官裁决这对夫妇关于监护和赡养费的协议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法官谕令答辩人向妻子支付1万令吉的配偶赡养费,并另外支付6000令吉作为两个孩子的赡养费。

法官还下令分配这对夫妇的婚姻资产,包括不动产、车辆、金钱和公司股份。

然而,法官拒绝了妻子向GEN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裁定没有通奸证据。

GEN是联合答辩人,她被妻子指跟丈夫通奸,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破裂,并向她索取损害赔偿。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说,这对夫妇结婚时,妻子在前段婚姻中是一名两岁孩子的母亲,与答辩人的婚姻有五名孩子。

报道说,他们的协议条款之一,是允许在登嘉楼拥有产业和巨大商业利益的丈夫在任何特定时间拥有情妇。

2020年10月,妻子以丈夫通奸和无理行为为由,带着孩子离家。

她申请离婚,并为自己及两名孩子争取赡养费、平分婚姻资产,以及向被指和丈夫通奸,从而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破裂的联合答辩人GEN索取损害赔偿。

其丈夫在反申请中,提出针对婚姻协议下的金钱索赔以及归还金钱和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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