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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郎遭轮奸案新进展
控状改非礼罪 3被告认罪

被告孔丹坛今早认罪。

(新加坡14日讯)女郎遭轮奸一案有新进展,3被告控状修改成非礼罪,今早认罪,承认在女郎酒后与她性交。

新加坡《新明日报》之前报道,女郎邀男子到酒店搞一夜情,怎料酒后熟睡时,却涉遭男子的三名友人轮奸。



涉案的3名英国籍越南人孔丹坛(22岁,美容师)、利麦克尔(24岁,无业)和伍泰申(24岁,美容师)被控在2016年9月10日约凌晨4时到5时05分间,在勿拉士峇沙路的卡尔登酒店客房内,强奸一名当时22岁的女郎。他们不认罪,案件在高庭审理。

不过,案件今早出现转折,3被告在控状修改成非礼罪后,承认罪行。

女郎因醉酒劳累睡着

3名被告被指抑制女郎并非礼她,伍泰申与孔丹坛也面对多一项用手指非礼女郎私处的控状。

案情显示,3名被告与另外五名朋友来新参加音乐节,并住在卡尔登酒店3间客房。三名被告案与朋友理查发当天午夜,在夜店狂欢时,认识从马来西亚来的23岁女郎。



女郎过后与理查看对眼,先回酒店发生一夜情,进行好几次性交。她过后因喝酒及舟车劳累,在酒店房里睡着。

3被告知道理查房里有人,因此到另一间酒店房里聊天。

理查后来在凌晨4点05分离开房间,并让孔丹坛与女郎性交。

被告利麦克尔。

女郎被霸王硬上弓

理查之后走到另一间客房,对朋友说:“你们应该与她(女郎)上床。”而伍泰申在孔丹坛“完事”后,在凌晨4点27分进入客房与女郎性交。

利麦克尔后来在凌晨4点51分,与女郎性交,但女郎在过程中醒来,回头看见利麦克尔时吓坏,并将利麦克尔推开,说自己不会答应与这么丑的利麦克发生关系。

女郎知道自己被霸王硬上弓,在早上6点半坐友人车子离开,并在当天下午报警。

给5000元当作补偿

被告以5000元(约1.57万令吉)补偿道歉,希望女郎原谅自己。

代表律师替被告孔丹坛求情时说,他为自己的罪行感到非常后悔,并写下求情信道歉。

信中表示,他无意给女郎造成任何伤害和压力,为表示至深的歉意,他愿给5000元当作补偿。

代表律师也说,女郎已接受补偿。

被告伍泰申的代表律师则说,他来自一个非常贫穷的家庭,父母因这起案件大受打击,身体状况大大衰弱。

他的妻子也和他闹翻,不允许他和家人再接近她和幼子,希望法官轻判。

被告利麦克尔的代表律师则表示,当女郎惊醒质问他时,他立刻停止犯案,如今已知错。

求法官轻判

律师代孔丹坛求情时说,他是个疼爱女儿的好爸爸,加上女儿有眼疾,求法官轻判。

律师说,孔丹坛有一名年幼的女儿,家人原本今早要从英国飞来新加坡出庭,但最终还是赶不上。

律师透露,孔丹坛女儿有眼疾,他十分疼爱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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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非礼小六学生 华小副校长不认罪

(怡保12日讯)一名华小课外活动副校长涉嫌在课室内拥吻女学生,今天被控2项罪状皆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不准骚扰有关学生,以及需要每月初前往警局报到。

37岁被告郑曹德(译音)今早被带往怡保第四地庭面控,案件定于明年1月17日过堂。

依据首项控状,被告于今年9月11日早上6时40分在位于怡保一所华小的一间课室内,对一名12岁学生进行性骚扰行为,即从学生身后拥抱和亲吻学生的嘴唇,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被判刑,也在相同法令第16条文同读。

在该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可被判鞭刑;在第16条文下,可附加刑罚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被判鞭刑不超过两鞭。

依据第二项控状,被告于9月26日于上述相同时间,在该校的不同课室内,对相同的学生作出同样行为,抵触相同法令和条文。

此案副检察司古拉杜艾妮要求法庭将保释金定于不少过5万令吉,并制定附加条件不允被告接触有关学生。

月薪7000开销约6000令吉

被告的代表律师迪班古玛表示,被告单身,在北近打县教育局任职,月薪7000令吉,惟需要承担和照顾61岁母亲和3名弟妹包括一名精神障碍者的生活费,每月开销6000令吉左右。

他也说,被告本身患有糖尿病和血压高,而被告在警方调查此案期间给予充分配合,并会确保遵守法庭规定的附加条件和出庭受审,因此请求法庭将保释金降至5000令吉。

另外,对于法官菁莎美拉提问被告是否还在控状提及的案发学校内工作,迪班古玛表示,被告目前不在该所华小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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