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孩子拥有爆竹
家长恐监7年

(吉隆坡23日讯)警方将严厉执法,任何父母允许或购买爆竹给孩子,可能被捕及迎来7年的牢狱之灾。

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下,任何人拥有违禁的爆竹被捕,一旦被控罪成,可面对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表示,警方只允许售卖及燃放掷式POP POP 及另一种手握发出星光烟花的爆竹,其余种类爆竹烟花在该法令下,都列为违禁品。任何私运、售卖和燃放违禁爆竹的人士都可被对付。

此外,有关法律也赋予警方进入任何将志明在搜查令内的建筑物、船只或飞机里搜查,包括搜查任何在里头的人士。

不知触法非理由

他告诉《新海峡时报》,很多售卖者被捕时常说他们不晓得已抵触法律,那不是理由。

另一方面,关税局过去两个月在国内缉私,起获的爆竹及烟花高达11公吨。



该局总监拿督斯里卡沙里阿末说,提早在佳节前缉查爆竹是因为它危害公众安全,尤其对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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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疑阿窿追债 民宅遭掷爆竹纵火

(居銮31日讯)疑大耳窿派人在凌晨用爆竹纵火一户华人民宅。

这起纵火案,是于今日凌晨,在柔佛州居銮新日升园一户民宅发生。

根据“Kluang Hari Ini”发布视频并附文称,疑屋主拖欠高利贷,大耳窿派人用爆竹纵火,在这之前,该屋已遭人泼红漆。

20%面积烧毁

居銮消拯局局长法乌兹今日发文告说,火患没造成任何人伤亡,但整体房屋约20%面积被烧毁。

他指出,这起火灾于今日凌晨约3时52分,在居銮新日升园一户民宅发生。

他指出,接到火灾投报后,居銮消拯局立即派员施救,消拯队于凌晨约4时02分抵达火患现场,确认一间面积为18乘65平方尺的永久性住宅失火,并于今日凌晨约4时46分成功扑灭火势。

另一方面,居銮警方受询时表示,正了解情况及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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