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就是他! 掳拐强奸 重判坐牢13年
餐厅女实习生父亲:他罪有应得!

被告王顺兴的面貌今天首次曝光,他被判坐牢13年6个月和打鞭12下,已提出上诉。(图:新加坡《海峡时报》)

(新加坡13日讯)掳拐和强奸年仅22岁的餐厅女实习生,离婚男子今早被重判坐牢13年6个月和打鞭12下,受害人父亲双眼泛红如释重负说:“他罪有应得!”

《联合晚报》之前报道,2014年7月24日凌晨4时至6时30分间,离婚男子王顺兴(41岁,测量师)在武吉知马路上段的一个私宅单位住家内,掳拐和强奸当时只有22岁的女实习生,他不认罪,案件经审讯后,他被判罪名成立。



今早,高等法院法官艾迪特(Aedit Abdullah)作出裁决,宣判被告入狱13年6个月和打鞭12下,被告不服罪成和刑罚,已提出上诉,目前获准以8万元(约24.64万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被指有预谋干案

控辩双方今早一度针对被告的罪行所属的“级别”针锋相对,控方认为受害人案发时醉得不省人事,无力抵抗,被告趁虚而入,受害人事后也受到严重的心理创伤,被告显然有预谋干案,理应归纳为更严重的第二级别,促请法官判监至少14年和打鞭12下。

但辩方认为被告行为不涉及特别的加重刑罚因素,应属较轻的第一级别强奸罪,请求司法委员判被告坐牢10年鞭打6下就好。

法官认同控方指受害人醉的不省人事及受到严重创伤的说法,但认为被告并未事先预谋干案,他只是在载走醉倒的受害人时,萌生干案的念头,有别于故意灌醉受害人然后载走干案的预谋动机。



因此,被告的行为虽被列为第二级别,但罪责较轻。

受害人父亲闻判后哽咽

根据受害人的创伤报告,受害人案发后蒙受精神创伤,有自杀念头还出现失眠、焦虑和抑郁。

强奸罪分三级别,第一级别,若案件不涉及特别的加重刑罚因素,刑法一般是坐牢10年至13年间,外加鞭打6下。第二级别,若案件涉及两个或以上加重刑罚因素,刑法一般是坐牢13年至17年间,外加鞭打12下。

第三级别,若案件严重,涉及很多加重刑罚因素,刑罚一般是坐牢17年至20年间,外加鞭打18下。

受害人的父亲在审讯期间一直默默出庭听审,他在法官判刑后有点哽咽,双眼泛泪对媒体表示:“他罪有应得!”

审讯期间坚持不认罪

被告称受害人和他发展地下情,受害人父亲说:“被告的话是加深对我女儿的侮辱。”

记者留意到一名男子多次神色凝重独自默默出庭听审,今早上前询问证实他是受害人的父亲。

他表示一直来听审是想听听被告的辩词,也想听他还能说些什么。

“他说的话是加深对我女儿的侮辱,但我无法评论刑罚是否公平。”

之后,他婉拒媒体的访问,只说了一句“他罪有应得。”

被告在审讯期间坚持不认罪,从一开始的否认,到最后还说两人亲热时,受害人也没有推拒,还喊了他的名字。

指摘受害人脚踏两船

被告也称受害人在路上一度醒来,同意和他回家发生关系,甚至指摘受害人脚踏两船,身边有男友还和他发展地下情。

受害人醉得不省人事,对当晚的事情毫无头绪,但被告选择抗辩,促使已蒙受精神创伤的受害人被迫回想不堪回首的经历,甚至知道更多她所不知道的细节,对她而言是双重打击。

如她自己所说:“我感觉自己重新被蹂躏一次,第一次在庭上听到当晚的细节,让我不由自主去想象当晚发生的事情,如今我好像要重新经历那一次,而且是更详尽的,这很可悲,同时令人伤心。”

被告容貌首次曝光

被告容貌首次曝光,紧张地问律师“如何是好”。

被告自从本案开审以来一直躲避媒体的镜头,不断玩“捉迷藏”,今早,他又避开媒体的视线溜进高等法院,但媒体有备而来,成功捕捉到他面貌。

他得知被拍后,到了庭上第一时间紧张问律师:“怎么办,如何是好?”

另一方面,受害人在案发后曾花了76元(约234令吉)看医生,法官今早也下令他需赔偿这笔医药费。

不过,随着被告提出上诉,赔偿事宜暂时搁置,本案开审后也牵扯出一些隐藏在电脑荧幕后,通过网上对女实习生做出评论者,对她“指指点点”。

审理本案的法官更罕见在庭上公开批评网民的行为对司法程序不敬,劝请他们在网上发表言论前要三思而后行,因为这会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并促请有关当局考虑对这些网名采取适当行动,严厉谴责表示:“如果任何人违反法庭发出的限制令,透露受害者身份,我不会手下留情的。”

相关新闻:

猛灌酒后把女生带回家强奸男友用App寻人 开门惊见两人同睡!

夜店喝醉被带回家强奸案续审女子父亲庭上怒斥被告

女实习生遭掳拐强奸案司法委员促对付“键盘战士”

反应

 

要闻

律师团队呈新证据 法院谕令重审杨祖强案

(布城12日讯)霹雳州前行政议员杨祖强被控性侵女佣案峰回路转,联邦法院基于杨祖强律师团队提呈的新证据,谕令将此案移交回高庭审理,以定夺新证据的真实性。

相关的新证据,包括女佣声称在此案中给了假口供,以及对杨祖强的性侵指控并不属实等等。

较早前,杨祖强向联邦法院申请提出新证据,以撤销性侵女佣案的判决。

联邦法院今日审理这项申请,以丹斯里哈米达星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聆听申请人(杨祖强)的代表律师拿督郑宝德和控方(答辩方)法依沙副检察司的陈词后,一致做出上述裁决。

另二司为拿督哈尼巴和拿督罗扎德丽雅,申请人的其他代表律师还包括拿督拉泽巴星、沙林、罗伟乐、纪伟伦等,代表控方出庭的另一名副检察司则是林伟强。

哈米达星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是根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93条文申请提出额外证据,即申请中所列出的5份文件。

他说,这项申请非常重要,因为相关的文件似乎说明了投报者(女佣)给了假口供。

“我们认为这是严重的问题,投报者似乎真的提供了假证,以致对申请人造成严重的不公正,因此,三司批准申请人提出上述5份文件。”

他说,联邦法院也将指示高庭取得与上述5份文件的相关证据,包括(传召)相关证人。

“高庭可采取适当的方式盘问相关证人,并针对新证据或供词发表看法,然后再向联邦法院提交有关的看法,即有关的新证据(文件)和供词可否被采用。”

杨祖强强奸案上诉审讯改至11月25日

杨祖强为霹雳前端洛州议员,他涉及的强奸案件上诉审讯日期已从上个月23日改至11月25日。

然而,哈米达星说,随着申请人提出新证据,因此必需展延联邦法院此前已择定的上诉聆审日,他也谕令此案移交回怡保高庭审理,并择定11月26日在怡保高庭进行案件管理。

回顾本案进展,高庭是在2022年7月27日裁决杨祖强强奸23岁女佣罪名成立,而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则是在今年3月1日以2对1的多数裁决,维持杨祖强罪成的原判,惟刑期从监禁13年减至8年,以及鞭笞两下。

根据控状,杨祖强被控于2019年7月7日晚上8时15分至晚上9时15分之间,在其住家的一间房间内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另加鞭笞。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