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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会:IPCMC法案审视期
应沿用2005年警队草案

(吉隆坡30日讯)律师公会披露,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法案已呈交予“国家监管、廉正与反贪中心”(GIACC)审视,在这期间,当局应沿用大马皇家警部队于2005年拟定的草案。

律师公会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特工队主席拿督斯里拉马仄文指出,目前还不晓得该法案细节。



盼谘询律师公会意见

“我们(利益相关者)希望政府和当局在法案提呈至国会前,先谘询我们的意见。我们欢迎当局向我们征询意见。” 

拉马仄文今日出席“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和前进之路”圆桌会议后召开记者会时说,大马皇家警部队已在2005年制定相关法案,并指律师公会较后针对警察提出的批评,修改法案内部分条文。 

他披露,经修改后的法案,已呈交给当局包括EAIC和体制改革委员会。 

他说,当局是在2005年起前往世界各国,研究警方问责制的课题后拟定IPCMC草案。



他希望即将提呈的法案以2005年草拟法案为依据;该会可以接受修改部分条文,但不能接受以新的法案加以取代。

他预计可在来临几周内获知有关法案的内容,并强调若法案需进行重大修改,当局有必要谘询利益相关者。 

人权组织促进人权协会(PROHAM)秘书长艾薇则说,若成立政府IPCMC,人民和警队都将受益,并可使警队变强大。 

IPCMC须执法权

拉马仄文强调,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必须拥有执法权,否则该委员会将步上执法机构廉正公署的“后尘”,成为虚有其表且无效的机构。

他指出,执法机构廉正公署监管21个执法机构,其中绝多投诉指向警方,并指该公署不具有执法权,且针对投诉展开调查后往往没有后闻及后续行动。 

“该公署因为不具执法权,所以才会失败(成为无效的机构)。若新成立的IPCMC委员会不具执法权,肯定会失败告终。”

出席者包括律师公会秘书陈永健、前主席拿督苏莱曼阿都拉、律师公会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特工队成员拿督拿督古都布查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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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信友:律师想法“疯狂” 自我赔偿基金不可行

(八打灵再也14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专业责任赔偿保险(PII)委员会联合主席梁信友认为,逾10名律师答应通过实施自我赔偿基金(SIF)计划,以降低保费的竞选承诺,其实是一个“疯狂的想法”。

他说,由16名参与律师公会选举的律师所支持的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并不可行。

梁信友是回应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古都布的说法,即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将每年节省1200万令吉,并可将每位律师的强制性年度保费从1000令吉减少至600令吉。

他向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指出,2025年每位律师的保费预计约为1000令吉,低于今年的1185令吉。

他表示,600令吉的保费仅足以支付索赔,并不能支付管理自我赔偿基金计划的行政费用。

“没有保险公司会献议每位律师600令吉保费。为理解这些数字,需要简单讲解损失率。

“假设平均损失率为60%,预计1000令吉中的600令吉将用于索赔。因此,若有人承诺将自我赔偿基金保费降低至600令吉,则意味全部金额都将用于索赔。

“那么损失率将是100%,因为保费为600令吉,索赔金额也是600令吉。”

梁信友指出,将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耗尽资金,包括律师公会收取的缓冲资金。

他同时强调索赔的周期性,以及没有人能保证不会再次发生“糟糕的一年”。

他以2014至2016年为例指出,这3年的损失率分别为76%、92%和76%。

“仅凭这些数字,每名律师600令吉的保费将导致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失败。

精算师也不建议

“这不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我们的精算师也不建议这样做。我们的精算师实际上说过,在(实施)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后,至少3年内我们不应该降低保费。”

梁信友指出,律师公会本身的中介曾建议该会进行一份有关SIF条例的精算报告,而该报告是在去年的年度代表大会提交,古都布是在当时辞去PII委员会联合主席的职务。

“报告指拟议的自我赔偿基金条例草案,将暴露重大治理问题。”

他表示,目前的PII委员会正在为未来奠定基础,并采用科学和精算的方法来长期保护会员。

据报道,42名候选人正在竞选大马律师公会2025/2026任期的16名理事职位,约2万4000名成员具有投票资格。所有填妥的选票必须在本月30日前提交,新当选的理事将于2025年3月就职。继一个由16名候选人组成的团队提倡落实自我赔偿基金计划,并获得古都布的支持后,此议题也成为本次选举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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