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总检察长:捉人原因
反贪官员泄露1MDB机密

(吉隆坡9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阿里说,反贪污委员会一些官员被捕,是因为泄露了一个马来西亚公司(1MDB)的机密文件。

“不是因为他们被拘捕,而停止调查,这是矛盾的事实,但是,我是知道实情的。”



他说,公众看法指调查1MDB事件受到干预是正确的,因为他们是依据错误的资料及论据。

他昨天出席2016年度司法大会开幕礼,向记者发表谈话。

他说,他需要时间去研究1MDB子公司SRC国际的调查报告,因为反贪会在调查时传召超过100名证人。

反贪污委员会副主席拿督苏克里在去年12月31日发表文告指,反贪会已提交26亿令吉政治献金及SRC国际的调查报告予总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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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律师:反贪会调查仓促 “纳吉不获公平审讯”

(吉隆坡1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今日在高庭指出,反贪会的调查仓促、混乱且带有偏见,所以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案件被否决了公平审讯的权利。

律师万阿兹旺说,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控方第49名证人)的调查带选择性和不完整。

他说,因为调查仓促,所以纳吉未得到联邦宪法第5条款所保障的公平审判。

纳吉被控挪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的23亿令吉基金。

万阿兹旺说,此外,纳吉在许多方面的辩词也未受到详细和全面的调查,以致控方案件出现漏洞。

他指出,纳吉的其中一个辩词是银行户头接受的款项来自沙地阿拉伯的捐款,不过诺艾达不曾去调查这一点所以造成反贪会的调查不完整。

“如此糟糕和仓促的调查,否决了纳吉在联邦宪法下获得保障的公平调查和审讯的权利。”

“诺艾达调查也有偏见”

“诺艾达的调查也有偏见,因为反贪会已决定把纳吉控上法庭,不管调查结果是什么。”

“当调查书交到总检察署时,纳吉在反贪会法令第53条文(3)节下的口供,却没有成为提控的考量,而且纳吉所做的解释,也不受总检察署的考虑。”

万阿兹旺说,调查书和建议提控是在2018年8月28日交给总检察署,不过总检察署是在9月19日批准提控。

他指出,上述两件事都发生在纳吉于2018年9月20日上午8时10分向反贪会完成口供前。

他说,纳吉于9月20日被带上法庭面对提控。

“诺艾达在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确认纳吉是在完成口供后就被带去法庭提控。换言之,总检察署是在反贪会还未完成纳吉的录供前一天,批准提控。”

他说,这也意味着录供不过是一个形式和行政工作而已。

他进一步指出,反贪会录取的口供也有缺陷,即调查存在偏见,因为纳吉没有被告知他可能面对的控状。

“反贪会法令第53条文(3)节要求向个人发出关于将对他们提出的指控的通知。”

“有必要给予这方面的通知,以让被告有公平的机会回答对他的指控,并防止他的辩护被贴上‘事后才想到’的标签。”

纳吉除了被控面对4像滥用职权受贿的控状,也面对21项该笔款项的洗钱控状。

案件明天继续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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