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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假阳具性侵少女案加重刑罚
男人婆监8个月变10年

(新加坡11日讯)大法官斥责戴假阳具性侵少女邻居的“男人婆”,虽与少女之间有恋情,但她滥用少女的信任,并且多次犯案,因此从原判坐牢8个月,延长到判监10年。

这起性侵未成年少女案,发生在2012年3月至2013年底之间,地点在东北部一带的组屋单位。



被诊断有性别焦虑症状的被告祖尼卡(39岁)共面对21项控状,包括20项性侵罪及一项猥亵儿童罪。

案发时女生介于13至14岁,与被告是邻居,被告是在获得少女同意下发生性行为。

被告去年底认罪,不料案件出现转折,高庭法官认为性侵条文不适用于女性被告,因此撤销被告对性侵控状的认罪,只判她坐牢8个月。

控方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推翻原本裁决。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认为,性侵罪可使用于男性和女性被告,被告因此重新被定罪。

滥用少女信任



三司昨天听了控辩双方对刑罚的陈词后,判被告入狱10年。大法官指出,三司裁决时考虑了本案加重刑罚的因素,包括被告多次犯案,而且滥用少女对她的信任。

不过,三司也考虑到被告与受害少女之间确实有恋情,被告并非向多名受害人下手的惯犯,她重犯的概率也不高。

男人婆:深信自己是男性

男人婆称,是少女先主动在网上表白,她非故意隐瞒性别,而是由衷相信自己是男性。

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书中指出,被告与少女因住靠近而开始成为好朋友,渐渐地感情越来越好。

被告声称,有一回少女在社交媒体网站发帖,表示已有心上人,被告事后问少女,后者于是向被告表白。

被告说自己也对少女有感情,并且由衷认为自己是男性,无意欺骗少女。

但控方驳斥,没有证据显示是少女主动向被告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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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谋性侵千名未成年人 泰国教师监111年216个月

(曼谷12日讯)泰国一名教师与模特经纪公司老板合谋诱骗和性侵千名未成年人,被判坐牢111年又216个月。

泰媒《民族报》报道,泰国特别案件调查厅9日说,曼谷一所学校的郑姓教师(32岁)在彭世洛府被判刑。法官下令他须支付150万泰铢(约19.64万令吉)赔偿金给一名受害男童,并向男童母亲支付65万泰铢作为赔偿。

郑姓教师承认在学校的多个地方性侵儿童,包括他的车子、卫生间和视听室。法庭为了保护受害的未成年人,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他们身分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特别案件调查厅早前对一家位于巴吞他尼府的模特经纪公司展开调查,这家名为Nene的经纪公司涉嫌诱骗和性侵儿童,结果当局调查发现郑姓教师涉案,并在今年6月24日逮捕他。

经纪公司老板桑卡(28岁)今年初承认60多项罪名后,于2月11日被判坐牢121年又223个月,也被令支付210万泰铢(约27.5万令吉)赔偿金给其中8名受害者。

警方调查期间发现,桑卡藏有50多万张儿童性侵照片,而郑姓教师曾与他合谋诱骗儿童。有证据表明,受害者可能多达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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