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抬数十公斤装修工具搭Grab
他们遭司机嫌臭未到家就被赶

陈建春和友人下车后,抬着数十公斤重的切割机(图中)转乘另一辆德士。(图:《联合晚报》)

(新加坡27日讯)都是“臭”惹的祸。

《联合晚报》报道,男护士和友人抬着数十公斤装修工具搭私召车,申诉被司机嫌臭,不送两人到目的地就赶他们下车;司机坚称已经送达目的地,并强调不曾在车内说“很臭”。



跟友人借墙砖切割器回家

55岁的陈建春是社区医院的男护士,因家里要黏新墙砖,所以前几周跟友人借了重达数十公斤的墙砖切割器回家。

上个星期天晚上11时多,他和友人召来Grab Share私召车,联手要把切割器送回友人在芽笼8巷的住家。

陈建春受访时指出,当时车内已经有一名女乘客,而他们上车不久,司机就一直碎碎念。

“司机一直说很臭、很臭,过后他还按下车窗,不时回头看我们。”



被司机举动“吓傻”

更让两人感到惊讶的是,当车子开到芽笼11巷,还未抵达目的地时,司机突然停车,并转身对两人说:“你们这里给我下车。”

陈建春表示他和友人都被司机的举动“吓傻”了,而且司机停车处靠近芽笼大路,路况很危险。不过两人不想跟司机纠缠,所以便下车乘搭另一辆德士去芽笼8巷。

《联合晚报》联络上这名姓何的私召车司机,他否认陈建春对他做出的两个投诉。

司机坚称自己并没有在车内说“很臭”,并指对方可能是心理作祟,自己觉得自己很臭。

此外,他也说已经将陈建春送到“目的地”。

陈建春经常乘搭私召车,他声称这次被“赶下车”是最糟糕的经验。(图:《联合晚报》)

各有说法难辨谁是谁非

究竟是9巷或11巷下车?两人各执一词。

私召车司机表示,陈建春召车时目的地是设在芽笼9巷而非8巷,所以自己把他们载到9巷下车,完成了任务。

但乘客陈建春表示,他原本是要去芽笼8巷,召车时应用程序没有显现芽笼8巷,所以他才点击了芽笼9巷作为目的地。

陈建春说,上车后曾向司机要求在8巷下车,不过司机没有回应。更不可理喻的是,司机最终是在芽笼11巷“赶”他们下车,也不是原先设定的9巷。

两人各有说法,很难分辨谁是谁非。

何司机说:“我最后是停车在芽笼9巷,并没有在11巷赶他们下车,我拒绝继续载他们(到8巷),是因为不同地点会有不同收费。”

陈建春说:“可能他不想承认,所以才说谎。”

向Grab要求全额退款

陈建春向Grab要求全额退款,Grab只给予下趟旅程折扣优惠。

Grab公司回复陈建春的电邮表示,下车地点和目的地只相差235米,所以无法退款,只能在下趟旅程给予3元(约9令吉)的折扣优惠。

根据电邮,该公司称非常遗憾听到司机并没有在目的地让他下车,并称会将投诉反映给负责部门,必要时让司机接受再培训和继续观察他;公司也会在调查此事后,向司机发出警告,如果司机再犯,就会被终止工作。

发言人也表示不幸的是,经检查后公司不能作出全额退款,因下车地点和目的地之间的距离仅有235米;不过基于善意,公司能在他的下趟旅程给予3元的折扣优惠。

《联合晚报》另外再向Grab查询更多细节,Grab仍在查证,截稿前未及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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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Grab 8677万罚款撤销 竞委会上诉2月8日裁决

(布城20日讯)针对大马竞争委员会(MyCC)上诉挑战高庭撤销对Grab及其两家子公司因涉嫌反竞争行为开出的8677万令吉建议罚款,上诉法庭择定明年2月28日作出裁决。

大马竞争委员会代表律师今日向马新社证实了以上裁决日期。

以法官拿督南达巴兰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周一听取了大马竞委会和Grab、Grabcar私人有限公司和Myteksi私人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代表的论述后,决定推迟了裁决日期。

另两司分别是法官拿督林宗方及拿督阿末卡马。

竞争委员会的上诉是针对去年7月6日高庭的判决,法庭授予Grab及其子公司申请司法检讨的请求,并撤销了拟定的罚款。

该案件源于2019年12月,竞争委员会提议对Grab及其子公司处以8677万令吉罚款,指控它们通过对司机施加限制条款,禁止其为竞争对手提供广告服务,滥用市场主导地位。

2020年,高庭因认为Grab及其子公司提起司法检讨的申请“为时过早”,因拟定的决定尚未最终确定,拒绝其申请。

Grab对此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4月,上诉庭批准Grab的上诉,并将案件发回高庭审理。

2022年,联邦法院驳回了大马竞争委员会针对上诉法院判决提出的上诉申请。高庭随后于2022年开始审理这项司法审查。

本周一,竞争委员会首席律师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辩说,这些公司申请司法审查为时过早,因为这些公司尚未走完竞争法规定的上诉程序。

该3家公司代表律师拿督马力英迪亚则表示,竞争委员会指拟议决定只是调查过程之一的说法存有缺陷,他指出竞争法第36(1)条规定,拟议决定是在调查完成后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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