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控失信洗黑钱
刘特佐等5人皆缺庭

(吉隆坡4日讯)被通缉的大马年轻富商刘特佐以及另外4名人士,在缺庭下面对数项商业失信和洗黑钱控状,吉隆坡地庭今日也对这5人发出逮捕令,以协助调查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丑闻。

据了解,刘特佐和这4人将面对7项洗黑钱控状。



而刘特佐个人共面对5项控状,涉及金额高达10亿3000万美元(约42亿7000万令吉)。

除了刘特佐,另4名被告分别为刘氏的生意伙伴陈金隆、1MDB前执行董事唐敬志、卢爱璇,及职员倪崇兴(人名译音)。

吉隆坡地庭提控5人的控状,是以缺席提交方式入禀地庭,控状并未当庭念出。

媒体在法庭外等待即将被控者,但却扑空。

刘特佐面对5控状

据了解,刘特佐面对5项控状,涉嫌从1MDB的兴业银行账户获得7亿美元(约29亿令吉)、3000万美元(约1亿2400万令吉)、6500万美元(约2亿6900万令吉)、1亿1000万美元(约4亿5600万令吉)和1亿2500万美元(约5亿1800万令吉)的非法活动收益,并汇入Good Star有限公司苏黎世的账户;涉及金额高达10亿3000万美元。



另外,刘特佐和陈金隆(40岁)也联合被控失信共1亿2500万美元(约5亿1800万令吉)。

唐敬志(53岁)则被控3项商业失信和洗黑钱罪名,涉及金额高达241万美元(约1000万令吉)。

卢爱璇(45岁)被控洗黑钱,涉及金额为599万美元(约2486万令吉);倪崇兴(47岁)被控商业失信1亿2500万美元(约5亿1800万令吉)。

上述人士分别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613法令),罪成将被判监禁最高15年及不少于5倍该非法受益的罚款,或500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或刑事法典第409条文(574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2年或最高20年,及另加鞭笞和罚款。

法庭向5人发逮捕令

通过法庭的电子入禀系统进行搜寻,刘特佐等5人今日理应在4间不同的地庭,惟在缺庭的情况下被控。

根据消息,此案将由数名警官负责,但早上8时就在法庭等候的记者和摄影师,却没有看到任何的警官,也没有展开任何的庭讯。

一名庭警指出,不会有任何的庭讯,法庭将向刘特佐等人发出逮捕令。

媒体早前报道,正受到大马、新加坡和数个国家通缉的刘特佐疑似藏匿在中国或阿布扎比,但至今无法得知他的真正所在地。

6月15日,移民局应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要求,撤销刘特佐的护照。

8月24日,布城地庭向刘特佐和其父亲丹斯里刘福平发出逮捕令,以协助调查一马公司丑闻。(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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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1MDB涉足商业活动 纳吉:非巫统获资金“工具”

(吉隆坡10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庭上供称,一马发展公司(1MDB)或该公司涉足的商业活动,并不是为了他或巫统的利益,因此否认1MDB是助他和巫统获得资金的“工具”。

纳吉是针对1MDB前总执行长莫哈末哈供称曾获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告知,1MDB落实的计划是为了助他和巫统获得资金一事,驳斥这项说法。

纳吉供称,1MDB是在董事局仔细考量有关投资计划后,向他提出该公司建议落实的商业计划,而他是按照建议批准1MDB落实有关商业活动。

纳吉今日继续为他被控25项涉及1MDB逾亿令吉资金遭挪用的滥权和洗黑钱控罪一案出庭自辩,并在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引导下,宣读其书面证词时,如是指出。

身为第10名控方证人的莫哈末哈占于2020年9月14日出庭供证时供称,在逃大马富商刘特佐是负责安排和操纵涉及1MDB投资计划所有决定的人物。

他当时说,曾获刘特佐告知,1MDB落实的投资计划,是为让纳吉和巫统获取资金。

纳吉今日直批,1MDB的问题在于该公司管理层当年执行决策方面所犯下的过失,而这源自管理层的体制问题,打从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在任期间就开始发生。

“我记得莫哈末哈占在庭上供证时,曾经承认他是被安插在管理层负责执行刘特佐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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