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控方就换法官裁决上诉
东姑安南贪污案展期审

东姑安南神态轻松。

(吉隆坡18日讯)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贪污100万令吉案,改由另一名法官接手。

上诉庭是在上周三裁决原本审理此案的法官纳兹兰必须退审,并谕令案件移交其他高庭。



纳兹兰在今天的案件管理程序说,他已获悉上诉庭的裁决。

“案件移交第4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

随后在莫哈末嘉米尔面前,主控官茱莉亚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已就上诉庭的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请定下一个过堂日期,以及展延早前已定下的审讯,直到(控方)向联邦法院所提出的上诉有结果为止。”

莫哈末嘉米尔批准展延申请,并择定此案于3月25日进行案件管理。



截至目前,已有两名证人在纳兹兰面前供证。

纳兹兰在去年9月20日驳回东姑安南要求他退审的申请,不满裁决的东姑安南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东姑安南是基于纳兹兰已研读及考量商人拿督陈英文的案情,因此要求这名法官退审。

现年69岁的东姑安南是在2018年11月15日被控,他被指向陈英文收受100万令吉贿金,以批准提高一家公司在士马勒路发展计划的容积率申请,他否认有罪。

此举是作为协助Nucleus地产私人有限公司提高士马勒路发展计划容积率申请,获隆市政厅批准的酬劳。

陈英文承认串谋

他被指于2013年12月27日在敦依斯迈路太子世界贸易中心的联昌银行犯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交替控状指出,被告通过300109号的大众银行支票,向陈英文收取属于贵重物品的100万令吉,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陈英文在去年9月17日承认与东姑安南串谋的罪名,被纳兹兰宣判罚款15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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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分析员:未被定罪 哈兹兹无需辞职

(莎阿南14日讯)政治分析员认为,因探矿准证事件曝光而遭州巫统领袖催促呈辞的沙巴首长拿督斯里哈兹兹,并不需要立刻退下。

沙巴大学副教授侬兹说,即使以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为首的州巫统领袖施加压力,不过哈兹兹有能力抵御到任期届满。

他说,有数个支持哈兹兹留下的因素,其中包括沙巴人民联盟、希望联盟全体州议员的全力支持,以及离开邦莫达团队的5名巫统议员。

他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还未传召哈兹兹助查,哈兹兹也没有因贪污或滥权遭定罪。这跟部分政治人物不一样。

侬兹是针对沙巴巫统催促哈兹兹辞职,以让取得探矿项目丑闻的调查在透明和独立下进行一事,向《阳光日报》说发表上述评论。

沙巴巫统主席的政治秘书阿兹祖卡奈认为,要求首长辞职符合世界领袖的作风。

他说,沙巴希盟应该跟沙巴巫统一起抗拒这个丑闻,因为保持缄默,只会让他们和有关问题连在一起。

他说,沙巴希盟必须继续反滥权,如过去对国阵领袖一样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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