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提控鼓励自杀行为网民
政府或修改管制互联网法

哥宾星(左二)昨晚巡视大马邮政公司,并出席过后举行的开斋夜宵。

(莎阿南16日讯)随着一名16岁少女因受到社交媒体网友怂恿而自杀身亡后,政府或将修改管制互联网的法律,提控那些鼓励自杀行为的网民。

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说,政府或将修改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更好的应对网络霸凌及网上鼓吹自杀的行为,避免类似悲剧重演。



他说,由于少女在网友怂恿而自杀的事件事态严重,他已指示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与警方合作,获取这起案件的各项实据。

他指出,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也会研究,是否可以提控那些鼓励该名少女自杀的网民。

“我想,当面对这类事件,我们必须非常、非常的谨慎。我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事件,因为社交媒体被滥用,危害一些人的性命。

“尽管如此,我认为,与此同时,我们也想看看如何调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解决这类问题。

“我早前已针对要如何处理网络霸凌事件发表过谈话。所以这是我们正在研究及尝试要去做的事。我将会与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会面,讨论未来要如何处理这样的问题。”



哥宾星昨晚出席大马邮政公司的开斋夜宵后,对记者这么说。

砂拉越石角新市镇一名16岁少女达薇阿娜艾美本周二(14日)疑受到网友怂恿而跳楼自杀。死者在Instagram上发表厌世留言,并发动网上投票和询问网友,她应该继续活着还是寻死。 

尽管该名少女的网络投票过后已被删除,但投票结果显示,有69%的网友竟投选“去死”,而数小时后,该名少女即被发现跳楼身亡。

这起令人震惊的事件,不仅掀起议论,也引来青年及体育部长赛沙迪及民主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兰加巴深表关注,赛沙迪更因此要发动全国性的讨论。 

兰加巴则促请对该名少女的社交媒体账户进行调查、查明自杀的原因,而当局须遏制社交媒体被滥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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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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