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政党可否起诉个人诽谤?
法院将聆听定夺

(布城12日讯)联邦法院将聆听和定夺,政党是否可起诉个人诽谤的法律问题。

上述发展是基于以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查哈为首的三司,今日发出准令予民主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以就马华起诉他诽谤的诉讼,提出上诉。



阿查哈指出,法庭应聆听他就此法律问题,所提出的上诉。

联邦法院所要定夺的法律问题是,政党究竟是否可提出诽谤诉讼。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斯里莫哈末扎瓦威和拿督阿都拉曼瑟比。

2017年7月,时任马华总秘书拿督斯里黄家泉起诉,于2017年3月15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发表“马华私吞华校拨款”论的林立迎诽谤。

林立迎当时为泗岩沫国会议员。



黄家泉说,林立迎的言论已严重破坏马华的名誉,并表示该党要求1亿令吉的普通和惩戒性赔偿。

2018年2月27日,高庭驳回林立迎的撤销诉讼申请,他过后也在上诉庭败诉。

较早前,林立迎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陈词指出,注册社团包括政党,不可提出诽谤诉讼,因为他们不像个人般拥有名誉。

不过,它们可被起诉,或提出其他的民事诉讼。

哥巴斯里南说,其当事人应获得准令,因为没有法庭就政党所提出的诽谤诉讼,发表裁决。

黄家泉代表律师洪文兴指出,法庭不应发出准令,因为与此事有关的课题已获解决。

他说,联邦法院已在两年前就砂拉越政府起诉民主行动党砂州主席张健仁诽谤一事,作出裁决。

联邦法院当时裁决,政府可起诉个人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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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起诉陈德钦《星报》诽谤 上诉庭维持林冠英败诉裁决

(布城6日讯)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决,维持高庭撤销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起诉马华副总会长拿督陈德钦和《星报》诽谤案的判决,并驳回林冠英的上诉。上诉庭3司在一致的判决中,林冠英被谕令支付总计7万令吉的堂费,其中3万令吉给陈德钦,4万令吉给《星报》。

槟城高庭于去年6月21日裁定林冠英败诉,并要求他分别支付2万令吉与3万令吉堂费予陈德钦和《星报》。

3司以拿督史美春法官为首,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米及拿督阿末卡玛。

林冠英在2022年5月5日入禀高庭,起诉陈德钦(第一答辩人)及星报媒体集团(第二答辩人),指他们因《星报》于同年3月7日的一篇文章对他构成诽谤。

他指陈德钦提出虚假说法,质疑他在担任财政部长期间为学校分配资金的动机

陈德钦指控林冠英在柔佛州选期间,声称拨款400万令吉给郭鹤尧华小,但附带条件是华小需更名。

史美春说,起诉人的起诉没有依据。

阿末卡马指出,理性的人会认为林冠英将针对郭鹤尧华小的资助问题和校名变更问题做出解释。

“我们认为,普通理性的读者阅读了整个被质疑的声明后,都会明白这是为了寻求上诉人(林冠英)作出澄清,解释指控。

“公众对于国民型华小(C)的名称是否可以更改存在不确定性。这需要一个解释。

“林冠英的澄清时刻应该是在柔佛州选举的竞选活动中,当时该文章发表时正值柔佛州选举。”

阿末卡马说,有关议题引起柔佛华社的密切关注,所以需要得到澄清。这是一个明显的选举议题。

他说,法庭认为公众有强烈的兴趣了解情况。显然,所提出的问题是大众利益问题。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是西蒙姆拉里,律师吴健南和阿都拉代表两名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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