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末沙布逃过刑事诽谤罪
控方不满裁决上诉高庭

(槟城16日讯)不满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被控刑事诽谤一案罪名不成立,控方今日在槟州高庭提出上诉,司法专员林宗方订于3月31日宣判。

莫哈末沙布因被指于2011年8月21日晚上10时至午夜12时,在威北打西汝咯一场政治讲座上发表马共英雄论,而被控刑事诽谤,法庭过后判他无罪释放。



司法专员今日聆听代表控方的拿督拉萨里副检察司,以及答辩人莫哈末沙布的3名律师莫哈末哈尼巴、阿米鲁汀及纳沙坎的陈词后,延期裁决。

副检察司拉萨里提出上诉理由时说,审案的地庭法官裁决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在法律角度上是错误的,因为法官只考虑撰写有关新闻的《马来西亚前锋报》记者的供证及依报道作判断,没考量其他各方面证据。

他也不满法官裁决,答辩人在其致词中提及的英雄,指的是为争取国家独立的斗士,但控方有证据指武吉哈蓬警局事件领导人末英德拉是与共产党有关。

“法官也错误裁决控方第一、第五、第八及第十名证人,是单凭该报与第三电视台的报道,获悉莫哈末沙布的谈话,因此要求高庭推翻地庭裁决,谕令辩方答辩。”

答辩人律师莫哈末哈尼巴反驳说,有关记者承认答辩人演讲时没明确说是马共,新闻中的共产党字眼是他自行添加。



他指答辩人被控触犯刑事法典499条文下的刑事诽谤罪,并可在500条文下被定罪,但要证明诽谤,却首先须证明有受害人,但控状称被诽谤的对象都已逝世,也没阐明相关诽谤构成的感受。

他指控方根本没证明控状需要的主要元素,答辩人应获释放。

历经4年审讯

莫哈末沙布是被控于讲座上称1950年2月率领马共游击队袭击武吉哈蓬警局的末英德拉为英雄,而诽谤1950年2月23日该警局遭共产党分子袭击时自卫的警员与家属,导致他们名誉受损。

另一交替控状,指他同时同地诽谤当时警局内的3名警员,即阿布巴卡道勿、嘉华哈山和尤索夫罗诺和家人,同样抵触上述条文;此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监两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历经4年审讯,10名证人供证后,北海地庭在2015年7月8日宣判表罪不成立,无需答辩,末沙布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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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发表煽动言论 慕尤丁案交高庭审理

(哥打峇鲁27日讯)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申请,以将他被控在能吉利州议席补选竞选期间,发表煽动言论一案,从话望生地庭移交高庭审理。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都拉批准辩方的这项申请。

慕尤丁的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今日受询时对马新社指出,辩方所提出的理由包括,此案存在复杂的法律问题,以及料将出现不寻常的难题,特别是在1948年煽动法令中,一些条文所涉及的宪法课题。

他说,这宗案件涉及前首相,并获媒体高度,以及具有公共利益,因此应在高庭审理。

慕尤丁的律师团在本月初申请将案件由话望生地庭移交哥打峇鲁高庭审理。 

控状指出,在能吉利州席补选竞选期间,慕尤丁于2024年8月14日晚上10时30分至晚上11时50分之间,在柏拉苏垦殖区Semai Bakti礼堂,发表煽动言论。

他当时声称在第15届全国大选之后,虽然在222名国会议员当中获得其中115人支持,但他没获得国家元首召见宣誓出任首相。

慕尤丁被指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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