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彭丽君上诉得直
反贪法第62条文违宪

林冠英在庭外向代表律师哥宾星(右)握手致谢,左二为周玉清。(RoketKini)

(布城7日讯)槟城首长林冠英购屋“案中案”续审,上诉庭今日裁决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案违宪,槟州首长林冠英及商人彭丽君上诉得直。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乌米卡松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聆听双方陈词后,裁决第62条文同读与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违反联邦宪法第5(1)及第8条款,因而推翻高庭裁决。



同时也允准主控官马斯里副检察司暂缓槟城高庭的审讯,以将此案上诉至联邦法院。 另二司为上诉庭法官拿督阿马迪及拿督阿都拉曼;阿马迪是取代早前退审此案的丹斯里依德利斯哈伦。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在庭外向媒体指出,这是一个标竿性的裁决,因为反贪法令第62条文确实应用在所有的反贪案件内。

“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案件是受到上述法令影响。依据所提呈的案件,有5宗反贪案件的裁决是受到影响。”

此外,林冠英受访时感谢律师及同事,并指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林冠英与彭丽君于去年6月分别被控贪污和教唆控状,两人因不满被令需在案件开审前,提呈书面答辩书,因而挑战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违宪,但遭高庭于今年3月7日驳回。



林冠英的另一名代表律师为雷尔,而彭丽君代表律师为郑宝德。其他出席者包括行动党代主席陈国伟、国会领袖兼振林山区国会议员林吉祥、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武吉牛汝莪区国会议员兰加巴星等,也现身支持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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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疗保险付医药费 费用比原价高3至4倍!

(吉隆坡10日讯)国家银行指国内保险公司在未经批准下,擅自作出医疗保险保费调涨多达40至70%的决定。

国行也揭露,直接使用医疗保险支付私人医院的医药费,其费用比原本要支付的医药费,或是先付后索赔(pay-and-claim)都高出3至4倍!

国行官员是今早在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召集国行、卫生部官员及执政党国会后座议员进行闭门汇报会期间,发表上述声明。

政府是在医疗保险保费飙涨引起民怨后,在国会召开上述关于医疗费用通货膨胀及重新检讨医疗与健康保险或回教保险保费的汇报会。

根据国行提供给出席汇报会的后座议员的资料,私人医院医药费参差不齐和不透明,尤其是使用保险“付款保证书”(guarantee letter)和“先付款后索赔”(pay-and-claim)的患者医药费差距很大。

以骨痛热症为例,患者先付款后索赔,其医药费为1288令吉;若使用保险“付款保证书”,保险公司需要支付给医院的费用则高出近4倍,即4978令吉。

若是肺炎患者,“先付款后索赔”的医药费为2654令吉,而使用“付款保证书”的费用为6859令吉,高出近3倍。

国行的资料指出,越来越多人使用私人医院服务,导致医疗保费索赔持续增加。

由于价格上涨和治疗次数持续增加,导致医疗费用更高,2020年的每次治疗费平均为8800令吉,2023年则上涨至1万700令吉。

保险索赔方面,在2020年,每100名投保人中有6.8人提出索赔,去年则上升至8.6人。

资料也显示,导致国内医药费上涨的原因,包括非传染性疾病增加、出现新旧传染病、人口老化和心理健康问题、医疗服务技术进步、气候变化及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医护人员工资。

出席的议员们一致认为,应冻结保险公司调涨保费一年,但国行需要先研究,不能贸然宣布冻结,否则会影响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撤离大马市场。

林冠英:未获批准怎敢先斩后奏

“国行行长拿督阿都拉昔的言论令人难以置信,保险公司若没得到国行批准,怎敢先斩后奏,擅自调涨保费。”

参与汇报会的行动党主席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说,国行称保险公司在未获得批准下,擅自调涨医疗保费,此番言论令人难以置信。

他说,将医疗保费调涨至70%让保客无法接受,建议保险公司仅将保费调涨10%。

行动党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说,国行没有解释,为何上述两种支付方式,医药费总额的差距会那么大。

公正党峇央峇鲁区国会议员沈志勤受询时指出,国行表示会为受影响保客寻求临时解决方案。

“我们也希望国行能找到一个长期方针,在维护保客权益同时,保障所有利益相关者利益。”

邱培栋:探讨为B40 M40补贴医保

行动党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说,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在汇报会上表示,正在探讨为B40和M40群体补贴医药保费的可能性。

此外,国行也与保险公司洽谈,如何推行可负担的医疗保险,并在考虑后座国会议员建议后,于年尾宣布解决保费上涨方案。

国行也提到,卫生部会制定一项机制,确保私人医院医药费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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