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冠英:拟修法禁从政者拥媒体

林冠英:政党与媒体应该分开。

(槟城19日讯)财政部长林冠英表示,中央政府有意修改有关媒体的法令,即政治人物不能拥有媒体,以便媒体不报道虚假的新闻,而是正确的新闻。

他说,曾担任上议员的政治人物应该避免(拥有媒体),尤其是政治人物也是不应该涉及拥有报纸及媒体,以确保媒体自由。



他今日在升旗山为已竣工的第3期发展计划,进行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就算现在我们已经执政,但媒体仍被反对党(前朝政府)控制,因此政党与媒体应该‘分家’,政治人物不能涉及媒体。”

林冠英再次强调,他在金马仑国会议席补选中并没有提及特定的工程计划,仅说中央政府可与州政府配合发展,但其言论已被媒体扭曲为“要发展计划就投希盟”。

“我没说到任何特定工程,只说须确保可在金马仑进行工程,因为彭亨州的债务是全马最高的,所以我说中央可给予协助,与州政府一起发展。”

他说,可能现在希盟已经执政,因此有关媒体已作出澄清,但他认为这是不健康的现象,应该要修改有关媒体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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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国行无政治名人记录 林慧英:各机构自行管理

(吉隆坡9日讯)财政部副部长林慧英提醒,国家银行并不保存“政治公众人物”(PEP)的客户记录,这些信息都是由各相关机构自行记录和管理。

因此,识别个人是否政治公众人物,需通过报告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CDD)和客户风险评估(CRP)流程鉴定。

增强客户尽职调查

她强调,一旦确认客户为政治公众人物,相关机构将采取附加措施,即增强客户尽职调查(ECDD)。

林慧英今日在国会回应上议员巫统吉兰丹州联委会副主席丹斯里莫哈末法米要求,阐明如何界定政治公众人物与审查流程时,这么说。

她解释,政治公众人物是指现任或曾担任政府主要公共职务的个人,例如部长、议员、政治人物、政府机构负责人、官联公司领导人或国际组织的高级职员。此定义还扩展至这些人的直系亲属和密切关联人。

“此为国际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TF)发布的国际标准,无论在国内或国际,所有报告机构,包括银行都须遵守。”

高风险客户需增强调查

林慧英指出,所有报告机构包括国内外银行,必须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之下遵守该标准。

她说,执行增强客户尽职调查的需求并非仅限于政治公众人物,同时也涵括所有被鉴定为高风险的客户。

“执行执行增强客户尽职调查旨在获取相关客户的全面信息和了解,从而保护国家金融领域免遭金融犯罪活动滥用的风险。”

林慧英说,若我国没遵守该标准,国家也将面对国际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予以不理想评级的风险。

“具体而言,这将导致在技术层面不符合国际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标准,该标准规定对具有政治公众人物身分的客户实施特定举措。”

另外,对于政治公众人物、中央信贷资讯系统(CCRIS)和CTOS数据系统的法律规定及使用条件,她回应说,中央信贷资讯系统是由国行管理,主要用于收集并向特定金融机构提供借款人的信用信息。

“报告中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身分信息和信用记录,但不提供信用评分。”

至于CTOS数据系统,是2010年信用报告机构法令监管的私人信用报告机构,可以访问CCRIS数据,用于支持金融机构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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