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林子辉:至少需两医药报告
美案例不能作我国依据

(槟城22日讯)美国加州判决美国庄生公司(Johnson & Johnson)败诉,需赔偿4亿1700万美元(约17亿8000万令吉)予患癌的消费者案例,不能作为我国法庭审判同样案例的依据。

执业律师林子辉受《南洋商报》询问时表示,我国的消费人若要起诉这家公司,不能单凭美国的这个案例,需要至少两项有力的医药报告及化学报告证明,才有胜诉的可能性。



林子辉表示,单从新闻了解这则案例,他无法判断若诉讼是发生在大马,诉讼人的胜算几率如何。

他说,大马消费人在使用爽身粉后,若患上癌症而提告,就需要证明患上癌症是与使用该爽身粉有直接的关系。

“这是非常艰难的,因为首先必须要有卫生局针对该商品的化学报告,以证明马来西亚市场上售卖的该爽身粉有致癌成分,同时导致他致癌;另外也需要当事人的医学报告证明该爽身粉直接导致他患癌。”

他表示,实际上,即使是同一个品牌,但在不同地区及国家生产或销售的话,成分也有可能不尽相同,因为每个产品销售前都需要经过地方的卫生局验准,所以有可能美国销售的有关爽身粉,跟大马销售的有关爽身粉成分有所区别,这就有待大马相关品牌的爽身粉代理发出声明后,才能知道有无影响。

槟消协促消费人“先查后买”



(槟城22日讯)槟城消费人协会劝请消费人,应该“先查后买”,避免买到含有可能足以致癌的滑石粉成分的产品,包括爽身粉。

槟消协食品和安全部门研究员哈蒂嘉今日针对美国一宗产品官司课题受询时这么说。

未接获消费人寻求援助

她告诉《南洋商报》,到目前为止,该协会并没接到任何受影响的消费人寻求援助,以对此入禀高庭寻求赔偿的个案。

她说,该协会也曾在2009年及2016年召开记者会提及这件事。

据资料显示,该协会2016 年曾针对一宗同年在美国的产品诉讼判决发表谈话。事缘美国一妇女因使用含滑石粉的婴儿爽身粉和优润佳沐浴露长达30年后,于3年前证实患上卵巢癌,并于去年10月病故,她家人对该产品公司兴讼,美国密苏里州一陪审团把她的患癌与长期使用该产品扯在一起,并裁定该产品公司庄生须赔偿7200万美元(约3亿令吉)。

她表示,除非政府能禁止使用含有滑石粉成分的爽身粉,才能有效杜绝消费人使用。

滑石粉被指和呼吸道疾病有关

槟消协曾在两次记者会中,呼吁卫生部禁止售卖成分含滑石粉的爽身粉与其他滑石粉产品。槟消协曾发出文告指,婴儿爽身粉、眼影膏、腮红和除体臭剂都含滑石粉,而滑石粉被指和发生卵巢癌及呼吸道疾病有关。

槟消协也指出,滑石粉是很好的吸收剂,直接敷到皮肤上,帮助消除体臭和使身体感到爽滑。滑石粉的主要成分是氢氧化硅酸镁,俗称滑石,滑石(Talc)被指含有致癌物质。滑石粉是儿童爽身粉、外搽药粉、香粉和所谓名牌香体粉的成分。

大多数的科学关注是在于滑石粉微粒可引发卵巢和肺生瘤的说法。有谓滑石粉粒能进入人体生殖系统,留在卵巢的表层里。研究人员曾发现卵巢瘤里有滑石粉粒,同时也发现卵巢癌患者比健康者更常在外阴部敷滑石粉。

滑石粉对肺也很危险,因为其微粒很容易渗入肺里。当这些粉末漂浮在空气中,就容易被婴儿或其他使用者吸入。有婴儿因为换尿布而吸入这些粉末而受伤害,甚至死亡。它能引发婴儿呼吸道肿胀和引起肺炎,而且还发现它可能引发儿童哮喘。

庄生公司称产品有安全保证

2016 年2月25日,针对美国密苏里州的那一宗陪审团判决,庄生公司传给本报的国际声明强调,该公司产品所使用的滑石粉,是绝对具有安全保证的。

“所有的全球产品内含有的滑石粉都经过精心挑选、符合最高质量、纯度和一致性的标 准。“近来陪审团的裁决已违背了几十年来的可靠科学证明,即滑石粉作为多个产品的化 妆品成分的安全性。我们对原告与家人感同情的同时,也对裁决表达强烈的不满。”

庄生指出,自1970年代,该公司任何消费产品中的滑石粉剂量都不含石棉,但依然存有误 解,指该公司含滑石粉的产品具有可致癌的石棉成分。

庄生当时补充,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也对该产品检测过,及确保了滑石粉的纯度。

大马医药协会(MMA)2016年的时任主席阿斯洛查察里亚菲立医生也透露,很难把滑石粉与癌症链接,研究显示使用滑石粉会提高卵巢癌和子宫内膜癌之间的可能性关联小,但这些研究可能存有缺陷,因为他们依赖于滑石粉使用报告和存储器或会是不 可靠的。”

他当时对《新海峡时报》说,同时根据前瞻性的研究(研究不同的二组只使用滑石粉)显示, 使用滑石粉并没有增加疾病的风险。

“虽然在生殖器或阴部部位使用滑石粉可能会增加患上卵巢癌的小风险,但用在其他身体部 位是无害的。天然成分情况下,一些滑石(talc)含有石棉(asbestos),一种致癌的成分,但纯度的滑石粉一般上是可安全外 用。”

当时的大马消费人协会联合会副主席莫哈末尤索夫也针对该判决,促请大马对国内庄生婴儿爽身粉和其他含滑石粉的产品展开进一步的检测,确保我国用的有关产品的成分与美国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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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若咖啡店有明文规定 律师:民众投诉不会受理

报道:王顺荣

(槟城22日讯)资深律师林子辉针对餐厅或茶室东主,在顾客没点饮料时收费是否有违法的疑问指出,若店家有明文注明,即便要向贸消部投诉,也不获受理。

他指出,茶室或餐馆是由私人所经营,顾客或民众一旦进到私人产业内,东主就有权力向他们收取费用,这犹如“入门票”,是不明文规定。

他说,只要业者有按照法令规定向政府当局申请营业准证,进行合法的生意,他们可自行决定收费制度。此种情况就犹如到私人停车场停车的概念一样,一旦进入停车场就必须付费。

林子辉受访时,针对日前发生的成都咖啡店东主拍下没点饮料老人照片,并上载至社交媒体进行“声讨”的事,向《南洋商报》这么说。

“进入商店或茶室如同进入他人屋子,屋主或店主可以任何方式招待,如没叫饮品不可坐,顾客就应自行离开。

“这和不可外带食物、不可带宠物等同样道理,店家有权决定,即便爱护动物协会,也不可指这是歧视。”

林子辉说,公众若因收费而向贸消部投诉,是不会受理的。

“其实,重点是卖的东西是否贵,就如红毛路有某家饮食中心,晚上一罐大的矿泉水卖5令吉是卖贵了,但因业者有在桌上明文注明价格,这种情况若要向贸消部投诉是不被接受的,因为已经有明文列出。”

他坦言,上述情况不具欺骗成分,是不应投诉的,这情况就如之前有一名槟州前议员,因被收取服务费而与商家起争执般,对方也是理亏。

照片广传不理智或构成诽谤

无论如何,林子辉认为若放上网广传,实为不理智,商家也是要赚钱而已,何苦让人难堪?东主把顾客的相片放上网,或会因内容问题而构成诽谤成分。

他指出,除非有关茶室指顾客坐下没叫饮品就需收费1令吉,这种诠释就不同,贸消部若有接到这类投诉,可援引反暴利及价格控制法令调查。

新闻背景:

撰文指长者没点饮料
店家被指不尊重隐私

本月20日,成都咖啡店脸书专页上载一张年长男子的照片,并撰文指该男子只点面食,没有点饮料,没有达到“必须消费一杯饮料”的要求,因此图文并茂表示要让长者“红”。然而,网民的评论几乎一面倒声援该名长者,抨击店家不尊重别人隐私的做法。 

过后,该店第三代东主也有解释并承认将他人照片放上脸书的做法不对,不尊重老人家,也因此表示道歉,同时有提到,会针对网上出现假脸书专页账号一事到警局报案,并考虑寻求法律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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