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欠债献6岁幼妹“初夜”抵债?
原来是他自编自演……

网上之前疯传贴文,网民纷纷挞伐举报。(网络照)

(新加坡11日讯)哥哥欠债献出6岁幼妹“初夜”抵债一案,出现突破性进展,经警方展开调查后,揭发竟是一名39岁男子涉及自编自演的“骗局”!

新加坡《新明日报》上周报道,一则在面子书疯传的贴文写道,网友和一名青年对话竟揭发他“强奸”6岁女童这惊人秘密。



两人之间的对话记录显示,“青年”借1000元(约3110令吉)给友人,但友人无法偿还,以妹妹抵债。

“青年”称饱尝兽欲后,被指将女童的私处猥亵照拍下,传给网友。

据了解,网友收到照片后,决定报警备案,没想到案件出现突破性进展。

根据警方文告,警方于5日展开调查,4天后在裕廊西一带的单位逮捕一名39岁男子。

网上之前疯传贴文,网民纷纷挞伐举报。(网络照)

面子书户头冒充他人



初步调查显示,嫌犯涉及设立面子书户头冒充他人,还谎称强奸6岁女童,有意骚扰被冒充者。警方还在调查这起事件。

据知,39岁男嫌犯设立不少假面子书户头,和许多人网上聊天,当中包括无辜被卷入事件的青年。嫌犯接着设立户头冒充青年和网友谈话,再散播猥亵照片。

记者探知,双方相信没有任何仇恨,猥亵照片中的女童是从网络摘取的。

警方文告表示,在刑事法典第292(a)节散播猥亵照片条文下,若罪成可被判坐牢3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一旦骚扰罪成,可被判罚款高达5000元,坐牢长达6个月,或两者兼施。

受波及青年和女童可起诉

受访律师表示,受波及的青年和女童,可起诉嫌犯诽谤。

李亚丰律师指出,嫌犯涉及冒充青年,对他人造成伤害,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典第416节冒充他人欺骗罪。

一旦罪成,嫌犯可被判坐牢长达5年或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由于相关青年的个人资料在社交媒体上被公开,李亚丰表示,嫌犯的不实话语或有损他的名誉,因此青年或女童可通过民事诉讼,起诉对方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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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百万装修费 “粉红女商人”住家轿车遭扣押

(怡保26日讯)因拖欠承包商上百万令吉的装修费,“粉红女商人”拿督斯里维达的住家与四辆豪华轿车,遭吉隆坡高庭所扣押。

据报道,这名化妆品企业家维达(原名哈丝米扎)于2018年,耗资106万零285令吉把其在莎亚南的工厂装修改造成一间工作室,但她被指仍拖欠装修尾款至今。

怡保高庭法警在沙米尔律师和承包商莫哈末道菲克的陪同下,于昨日早上9时到维达位于怡保美露花园柏西兰武吉美露的住家,执行吉隆坡高庭所发出的庭令,扣押她的资产。

报道指出,这一行人在等待约1小时半,才在工作人员于早上10时30分抵达时,获​​准进入维达的家。

沙米尔说,法庭于去年10月29日做出判决,谕令哈丝米扎(维达)偿还债务,但她没有这样做。之后,法庭也发出扣押与出售令。

“除了维达上锁的房间,屋子里的所有物品都在近4个小时后,被法警贴上标签。”

“直到12月9日,她有两周的时间来偿还债务,否则,这些物品将被拍卖。”

沙米尔指出,维达的工作人员称维达目前人在中国,很快将会与他取得联系。

莫哈末道菲克则指出,他自2018年以来,一直在追讨这笔债务。维达雇聘一家顾问公司装修工厂,而该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他。

然而,基于维达未能支付款项给顾问公司,他没有收到任何钱,导致他向该公司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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