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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米:反贪会续撒谎
“里扎案非我任内撤案”

(吉隆坡16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托马斯说, 在向反贪委员会指出他没有涉及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继子里扎阿兹获释但不等于无罪一案的真相之后继续撒谎,是绝对令人震惊的。

他说,他于5月14日纠正了反贪会虚假陈述之后,反贪会还是表示支持他们的第一份陈述。



汤米在文告说:“我被迫发表这一声明,是因为我的名字被错误和不公正地拖入了里扎阿兹洗钱案。”

他说,反贪会于2020年5月14日发表的新闻声明,题为‘法院释放(不等于无罪)里扎阿兹,政府将追回1.073亿美元的资产’,最后一段说:‘控方与被告之间通过出庭代理达成的协议,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托马斯审议并同意的决定。’

他说:“这是一个谎言。真实情况是,我决定提控里扎,他于2019年7月5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5项洗钱罪。

“我做出的唯一另一个决定是委任哥巴斯里南牵头起诉。此后,我将日常处理工作交给了他和总检察署协助哥巴斯里南的副检察司。”

是否同意释放另回事



他说,在2019年11月18日的信中,代表里扎的律师提交了书面陈述,要求复审针对其客户的刑事指控。

“总检察署每天收到代表被告面对刑事审判和上诉的律师的书面陈述。因此,里扎的律师发送陈述没有什么不对。我个人是否同意他们的释放请求是一个完全独立的问题。我没有。那是简单明了的。”

他指出,这封信已转交给哥巴斯里南进行研究并向我提出建议。但是,在2020年2月28日,他辞去了总检察长职务。

“在我辞职之前,我没有收到哥巴斯里南的任何建议。因此,我在辞职之前没有决定里扎的案件。”

他说,在地庭法官阿兹曼于2020年3月12日面前的案件管理中,副检察官申请重新审理此案的新日期,以使总检察署可以就里扎提交的代表做出决定。

据媒体报道,副检察官的要求是让新任命的总检察长有时间审查该代表。显然,此案被推迟到了4月2日。

“在2020年4月2日,媒体上报道了里扎的律师哈里哈兰星说,他仍在等待总检察署对其客户委托书的答复。

“以及,在临时检察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提出的申请下,在2020年5月14日的案件管理中,地庭法官宣判释放里扎,但是不等于无罪,针对其刑事案件。”

他说,根据这些无可争辩的事实,直到4月2日,检察官尚未就里扎的代理权做出任何决定。我辞职已经一个多月了。

“由此可见,必须在2020年4月2日至2020年5月14日之间做出接受里扎代理并授予其释放不等于无罪的决定,那时我不再是总检察长。

“在这种情况下,反贪会实际知道,新闻稿的最后一段‘控方与被告之间通过在法庭上的代表达成的协议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托马斯审议并同意的决定’显然是假的。

“缺乏可信度的是,如果他们的造假具有任何事实根据,那将意味着我决定在2020年2月28日或之前撤销对里扎的提控,但我的决定仅在2个月后在法院执行,而不是在最早的机会是2020年3月12日。”

他说:“我相信这将纠正记录。真相和事实对我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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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捐款由刘特佐负责 纳吉称获沙地国王支持

(吉隆坡1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钱和滥权案的自辩阶段供称,他与逃亡商人刘特佐的谈话中,刘特佐曾告知他,来自沙地阿拉伯国王阿都拉的捐款。

他表示,这段对话发生在2010年中,即他获颁阿都拉兹功绩勋章后的几个月。

他说,颁发仪式结束后,国王阿都拉在私下接见马来西亚代表团时,“向我保证他将支持我领导一个温和的回教国家。

“当时我明白这笔捐款是为了政治目的和企业社会责任活动。”

纳吉在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自辩阶段说,大马代表团成员包括时任驻沙地阿拉伯大使赛奥马、前宗教部长贾米尔和时任外交部长阿尼法阿曼。

他还透露,捐款事宜由刘特佐负责,并且他在大马银行开设了账户,以便接收这笔资金。

刘特佐与国王关系密切

“我并不怀疑刘特佐(关于捐款)的陈述,因为他与国王阿都拉关系密切。”

纳吉表示,时任大马银行董事总经理谢德光(译音)曾于2011年的某个时候到他家,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谢先生做了自我介绍,并说他带来相关表格让我执行。

“在我们的交谈中,我告诉他预计会收到沙地阿拉伯的捐款,并要求他通知国行。

“我采取这一步是因为我想确保我的户头完全透明。”

从未动用  无犯罪意图

沙地6亿美元捐款全退还

纳吉声称,他从未动用过来自沙地阿拉伯的6亿2000万美元捐款,这笔巨款已被退还给注册于新加坡的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以证明其清白,但他却被控违反“反洗钱法”的5项罪名。

他强调,他决定将未使用的剩余资金退还,因为这些资金已不再需要。他解释说,大马银行需要一些时间将其账户中的马币兑换成美元,随后这笔资金便退还给了Tanore Finance Corp。

退还时贬值10%

“由于汇率波动,这笔资金在3月至8月期间贬值约10%,因此退还的金额总计为6亿2000万美元,而非最初收到的6亿8100万美元。”

纳吉今天在吉隆坡法庭接受其代表律师旺阿兹万的提问时,在长达525页的证人陈述中作出以上回应。

这笔6亿2000万美元是纳吉于2013年3月收到的两笔总额6亿8100万美元中的一部分。

据此前报道,2013年3月21日,纳吉的大马银行账户(尾号9694)收到6亿2000万美元,另外6100万美元则于同年3月25日入账。而退还的6亿2000万美元,是他在反洗钱法第4(1)(a)条文第10条及第16至19条指控中的关键内容。

纳吉表示,这笔资金是沙特政府为支持和认可其贡献而捐赠的,并通过指定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转账。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和政治用途。为退还这笔资金,他曾致函大马回教银行表达退还意图。

此外,他还特别致函国家银行前行长丹斯里洁蒂博士,寻求外汇兑换及汇款至海外的批准。

“我的所有行为都充分证明了我的清白,且没有犯罪意图。如果我有犯罪意图,我绝不会以自己的名义在国内开设银行账户,更不会主动向国家银行披露资金存入我个人账户的事实。

“更重要的是,我绝不会将6亿2000万美元退还给Tanore Finance Corp,并告知国家银行这笔汇款,同时寻求他们的批准。我的这些行为无不体现出透明度和合法性,但我却因此面临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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