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法院五司裁决
林甘藐视法庭监6个月

林甘因指责法官抄袭判词,被控藐视法庭。

(布城8日讯)12年前被指在“林甘短片”中参与游说任命法官的主角拿督林甘,最终在藐视法庭罪名下被判入狱6个月;不过,林甘在2013年离开大马后不曾回国。

林甘因指责法官抄袭判词,而于2017年11月14日在藐视法庭罪名下被联邦法院判罪成,入狱6个月。林甘较后针对罪成的判决提出上诉。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里察马拉尊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维持法院在2017年的判决。

马拉尊在口头判词时说,他们认为林甘要求检讨联邦法院在2017年判处他藐视法庭罪成的申请,并没有达到1995年联邦法院条例第137 条文的门槛,所以法院不会行使任何司法权检讨或审核林甘的上诉申请。

2013年离开后不曾回国

不过,林甘自2013年离开大马后,就不曾回国,更不曾出席任何他被指控藐视法庭的聆讯,法院今日的裁决,也将是最终裁决。

林甘于2012年因在一宗商业纠纷诉讼案,与其当事人指责法官涉嫌抄袭判词,而面对藐视法庭罪名的指控。



林甘是在上市公司建裕珍厂(KIANJOO,3522,主板工业股)与冠旺(CANONE,5105,主板工业股)的商业纠纷案中,代表建裕珍厂董事经理施朝全等24人,阻止冠旺在公司清盘时收购其32.9%股权,过后败诉而提出司法检讨申请,并指控联邦法院三司的书面判词,涉嫌抄袭。

持有建裕珍厂34.6%股权的建裕控股是于1996年被高庭谕令清盘,并委任吴金德及黄文志为清盘师。

林甘指控法官抄袭,也导致其当事人,分别是建裕珍厂小股东林亚英(88岁)和施秀莲(77岁)等人被控藐视法庭,除了林甘,其他24人皆在道歉后被判处罚款10万令吉。

根据2012年法庭条例52条文(藐视法庭),任何藐视法庭罪成者,可判监禁罚款,或在毫无保留道歉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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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2001年卷入“法官丑闻”案 林甘被禁执业

(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今天裁定2001年卷入“法官丑闻”的林甘短片主角兼前资深律师拿督VK林甘,已被禁执业。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三司,驳回前律师林甘的最终上诉。另两名法官为拿督林添钻和和拿督阿末查比丁。

麦润说,大马律师公会纪律局是在2015年11月6日,基于林甘干预或影响法官的委任,而将他除牌。

“因此,提出上诉干预上诉庭的判决是没有必要的,上诉法院的裁决是正确的。”

林甘是在2015年12月15日入禀高庭上诉,并将律师公会列为答辩人。不过,高庭在2018年5月22日驳回其上诉。他较后再入禀上诉至上诉庭,同样遭驳回。

他当时在高庭提出的上诉,是要求法庭撤销律师公会纪律局确认纪律委员会指他干预或影响法官委任的结论,所做出的决定。

他也要求法庭撤销纪律委员会在志期2014年2月20日的报告内,议决他犯下错误影响法官委任的结论。

林甘也要求法庭撤销纪律委员会冻结其律师牌照1年,以及罚款2000令吉的决定。

林甘不满判决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结果,以拿督李瑞生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2021年7月27日一致驳回该上诉,谕令后者向律师公会支付3万令吉堂费。
 
2008年5月20日,5名成员组成的林甘短片皇家调查委员会指出,该真实短片显示林甘与联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鲁斯对话,内容涉及委任法官的事宜。

2007年“林甘短片”轰动全国,林甘在皇家调查委员会于2008年1月22日的听证会供证时,拒绝承认自己就是短片中的“主角”,只坚持短片那个人“貌似我、声音像我,但卻不是我”。

这句“经典”名句,加上林甘在片里一直重复多次“correct、correct、correct”,较后成为法律界及政界用来揶揄对手的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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