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法院允暂缓执行裁决
回教徒私生子可植父名

(布城21日讯)联邦法院今日允许国家登记局及另两造申请,暂缓执行上诉庭裁决,允许一名回教徒私生子植父名。

以联邦法院首席法官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批准代表国民登记局、国民登记局总监及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阿末特里祖丁的申请,即案件在联邦法院结案前,暂缓执行上诉庭裁决。 莫哈末劳勿斯指出,该项暂缓申请从即日起生效,且没有堂费。



阿末特里祖丁说,该局总监及大马政府是针对上诉庭的裁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

联邦法院择定案件于9月8日聆审。

据报道,上诉庭认为,国民登记局总监以全国回教裁决理事会裁决为由,拒绝一名孩童报生纸上的“阿都拉”,改为真正父亲名字之举是不合理;根据回教裁决,所有私生子名字的父名,一律为“阿都拉”。

报道指出,一对夫妇于2009年合法结婚,并在婚姻未满6个月,即5个月24天后生下孩子,因此,孩子在2003年回教裁决下被视为私生子。

他们两年后向国名登记局登记及二度申请植入父名但不果,夫妇于是入禀法庭挑战有关决定。



反应

 

要闻

女子与回教徒结婚告吹 准司法审核改回基督徒

(布城13日讯)砂拉越一名女子因与回教徒男子结婚未果,寻求脱离回教并重回基督教。

上诉庭今日裁定支持她的上诉申请,准许展开司法审核,以挑战相关回教法令及恢复其基督教信仰身分。

以拿督苏邦莲法官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包括拿督林宗方和拿督阿末菲鲁兹一致同意,之前高庭在拒绝申请时设定了过高门槛。

三司裁定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具有合理依据,并批准她继续推进案件至吉隆坡高庭听审。

申请人的代表律师依克巴哈利指出,上诉庭明确认为司法审核程序并非轻率提出,她有权质疑联邦直辖区回教法庭是否具备审理脱教案件的权力。

26岁的申请人在诉状中陈述,她于2017年8月18日皈依回教,初衷是为了与一名回教徒男子结婚。然而两人的关系以分手告终,没有结婚。

她随后决定寻求脱教,并于去年4月26日入禀法庭,将政府、联邦直辖区皈依注册官及联邦直辖区回教理事会列为答辩人。她请求法庭删除其名字在联邦直辖区皈依登记上的记录,并恢复基督教信仰身分。

去年9月21日,吉隆坡高庭以回教法庭拥有相关司法权为由,拒绝发出司法审核准令。然而,上诉庭今日推翻了这一裁决,裁定申请人有权在民事法庭质疑相关回教法的合法性。

无阐明回教庭审脱教

申请人辩称,根据1993年回教行政法(联邦直辖区)并未明确赋予回教法庭审理脱教案件的权限,同时该法令的部分条款与联邦宪法第11(1)条文所保障的宗教自由相抵触。

她还挑战了法令第85(1)条款的合宪性,该条款规定任何念诵清真言的人即被视为自动成为回教徒。她指出,该条款未对宗教信仰的内涵及要求提供详细说明。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