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涉嫌收贿土地及5万元
柔前议员控2贪污罪

(新山10 日讯)柔州哥打丁宜前国会议员拿督诺依山努丁涉嫌收受一家印刷公司5万令吉贿金和一块土地贿赂,今早被控上新山反贪法庭,他否认有罪,法官卡马鲁丁择定案展3月27日过堂。

诺依山努丁是于昨午在布城反贪会总部被逮捕。



诺依山努丁涉嫌收贿被控上新山反贪法庭,他否认有罪。

根据案情,56岁的被告被控于2013年9月6日担任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时期,通过其马银行居銮分行户头,从Karya Hidayah私人有限公司处,接受5万令吉的现金存款。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4年3月23日从同一家公司收受哥打丁宜一块占地0.142公顷、价值达18万令吉的土地。

被告面对的两项控状皆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及礼物),一旦罪成,可判高达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反贪会检控官卡兹林副检察司献议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获辩方同意。

被告的代表律师是拿督特里彻凡和文森罗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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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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