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滥用议员拨款严重渎职
行动党开除罗志兴

(八打灵再也14日讯)民主行动党查实直落拿督区州议员罗志兴滥用议员拨款严重渎职,即日起开除其党籍,并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投报。

行动党纪律委员会于今年3月,接获州选区基金被罗志兴滥用的书面投报后展开内部调查,并于今天召开听证会聆讯,传召罗志兴解释。



该党纪委会主席陈国伟今日发布文告宣布开除罗志兴的决定;同时雪州行动党主席潘俭伟也发布文告声明,已向反贪污委员会投报。

陈国伟:违背选民信任

陈国伟也是民主行动党代主席,他说纪委会是基于拥有罗志兴严重渎职行为的证据,一致决定开除其党籍,即时生效。 

“这种不当行为,已严重地违背了公众对民选代表的信任,因此开除罗志兴的決定,显示出纪委会重视及严正看待这种不当行径。”

接获书面投报即调查罗志兴确涉不当行为



陈国伟指出,民主行动党纪委会3月接获州选区基金被罗志兴滥用的书面投报后,鉴于有关指控严重,而于3月15日要求民主行动党雪州委员会展开内部调查,厘清投诉的真实性。

“由行动党雪州委员会展开的内部调查,发现有关指控是有依据的,例如罗志兴确有涉及部分不当行为的证据。”

他强调,行动党是个强烈主张透明度、问责制和良好治理的政党,并期望所有的民选代表,必须在他们的行为和行使的公共职务上秉持最高的诚信标准,因此不能容忍人民代议士滥用州属基金。

他也说,纪委会对罗志兴滥用州基金的不当作为,进而对党的信誉构成破坏,深感遗憾,因此开除罗志兴的決定显示纪委会重视及严正看待这种不当行径。

他也希望这宗案例能提醒行动党的所有民选代表,绝不能滥用选民赋予他们的信任,而且必须在他们所有的职务中展现最高的道德诚信,特别是在处理分配给他们的州选区拨款基金方面。

向反贪会投报

雪州民主行动党已经就直落拿督区州议员罗志兴挪用公款事件,向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投报。

行动党宣传秘书兼雪州主席潘俭伟发表文告指出,雪州行动党接获党员对罗志兴挪用选区拨款的指控后,便成立一个委员会小组展开为期8周的调查工作。

他说,该小组的最终调查结果已提呈该党纪律委员会,同时雪州行动党已于本周三(11日),就调查发现向在莎阿南的雪州反贪会投报,以要求展开进一步的调查。

雪州行动党重申,该党坚守党的核心价值观与承诺,即维护及促进良好的治理方针、廉政和责任,因此绝不容忍任何领导人或党员背叛或破坏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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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虚索3万余选区活动费
罗志兴控2挪用公款罪

罗志兴被指滥用选区拨款,而在2016年被开除党籍,成为独立人士。

(莎阿南24日讯)被指滥用选区拨款,于2016年被开除党籍成为独立人士的民主行动党前党员兼直落拿督区前州议员罗志兴,今日被控涉嫌在4年前虚索3万3380令吉举办选区活动,但否认有罪。现年41岁的罗志兴身穿青色有领T恤衫及黑色长裤出庭,他在法官莫哈末沙比里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法官允许罗志兴以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择定此案于2月25日重新过堂。

下月25日再过堂



此外,法官也谕令罗志兴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结案为止。

根据两项控状,罗志兴被指在担任直落拿督区州议员期间利用含有假资料的文件,分别为选区教师节庆祝活动申请1万3380令吉拨款,及为选区中秋节庆祝活动申请2万令吉拨款,惟有关活动最终没举行。

他被控于2015年6月8日及同年9月23日在瓜拉冷岳县办公室作出上述两项罪行,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伪造申索)下面控。

一旦两项罪名成立,他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治罪,即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不少于虚索款项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每罪状各5万保释



较早前,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莫哈末苏菲安副检察司在庭上说,面对这两项罪控的被告不能被保释,但若法庭有意允许让被告保外,控方建议每一项罪控的保释金为5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黄启斌要求法庭将两项罪控的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因为其当事人的妻子没工作,并拥有3名年龄分别为13岁、8岁及5岁的孩子。

“我的当事人从2013年至2018年期间担任直落拿督区州议员,但没上阵第14届全国大选,因为没固定的工作。

“若保释金定在10万令吉,我的当事人可能在整个审讯期间被扣留在牢里。”

罗志兴被指滥用选区拨款,而在2016年被开除党籍,成为独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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