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环境部拟修改法令销毁废弃车

天然资源及环境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指出,为解决全国有800万辆被废弃的车辆问题,该部拟修改法令以充公或销毁这些车辆。

他说,目前仍没有特定法令的基础或条规,来处理这些被废弃在路旁、泊车场或其他地方车辆。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媒体室召开记者会时说,政府必须研究是否要拟定新法令解决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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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

柔发新指南加速效率 60至120天处理废弃车

(新山23日讯)柔佛州政府发布新指南,地方政府可在60至120天内处理废弃车,无需再像以往般需耗时等待6至12个月。

今年迄今,陆路交通局已向2370辆废弃车车主发出通知信,并销毁109辆废弃车。

掌管柔州房屋及地方政府事务的行政议员拿督阿育嘉米尔指出,上述指南是于去年7月29日的州政府行政议会上通过,也已立即生效。

“这份指南统一了州内各地方政府处理废弃车的执法准则,让执法员可更有效及快速执法,此指南将与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及1974年沟渠和建筑法令(133法令)同读。”

阿育嘉米尔今日在第十四届第4季第2次柔州立法议会上,针对实廊州议员法依祖安利询问政府计划如何解决住宅区及路边的废弃车问题时,如是回应。

他表示,地方政府一旦接到废弃车投诉,便会记录及拖走废弃车,然后通MySIKAP系统、警方及大马公司委员会检查轿车的状态,随后开设调查档案。

“若涉及罪案问题,轿车将交给警察接手查办;若无法辨识车主身分,陆路交通局则会向化验局求助,以辨识车主,然后向车主发出取回轿车通知。”

“若一直无法辨识车主,地方政府将充公轿车,并通过检察署向法庭申请没收令,最后,地方政府将向电子验车中心申请车辆现场检查,并申请转换轿车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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